导语:近期万科纠纷见仁见智,实际应该从万科的国企身份寻找答案;上周军工板块重回视线,引发从军改到国企改革联想。去年国企改革第一批试点6家,星火燎原,可惜第二批方案传闻太久、竟已沉寂。市场对未来国企改革的破题,充满期待。
市场期待国企改革破题
国企改革主流讲法是“1+N”政策体系,其中1指去年8月份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N指多个配套文件,提供专项意见或方案,走完流程的有14个,尚余8个,等到22个全部公布,基本就大功告成。
不过,整个政策体系可能不止于此,为了保证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防止偏差,尚有若干督导性文件陆续出台。其中一个是去年9月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而中央深改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是指导军工企业改革的基础。还有作为长期操作指导的政策,如《十三五规划》有关深化国企改革的长期规划。
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侧重点不同。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年底和一季度股市影响较大,其中特别提到必须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等方面制度。许多央企改革方案反复论证,并等候正式政策。新近又有重要政策出台,即是国资委、财政部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新政策提供了国企新定义
该政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具体涉及到大批拟重组股的增发(发行可转债)的定价。股市的重组多涉及产权转让,受文件约束。为吸引多方参与,增发价多有一定折让。该文件规定转让前需先经允许单位作资产评估,转让底价首先不得低于评估价,如一直没受让方,降价前需有20日披露期且至多九折,再低需要上级批准。由于资产的定价不同时期不同国际背景变化较大,未来重组时间可能更长、拟重组方可能需要广泛寻找。
笔者古禅认为,该政策实际提供了国有企业的新定义。国企并非仅包括国资绝对与相对控股者,国资持股未必很多、仅为第一大股东,但股权分散,能通过协议作决策的,也属于国企。国企与民企的合资子公司,如投资涉及关键领域,也等同于国企。故原来一些增资、购产、售资行为,已难对照混合所有制政策执行,需经更严格的批复。重组行为须协同全面政策,不能触犯淡化组织领导、导致国资流失的底线。
因此,军企改革进程未如市场估计般快捷。异动或是对上周国际局势的借题发挥。此长彼消,与大消费相关的传统制造业,其中市场占有率高者,优势凸显。而出口创汇型企业,增长有望。
文章摘自i《信息时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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