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任期制,打破现在国有企业的退休制作为企业经营领导人员退出机制的管理制度,赋予职业经理人一种全新的观念和意识,以时间划线来决定其升降去留,打破经营管理者不犯错误不"下"、不到年龄不退的传统观念。契约化和任期制紧密结合,使得企业领导人员能够实现优化配置,使职业经理人明确责任、目标、权利、义务,能够使职业经理人稳定任职预期,企业领导人员更替法制化和规范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当前,央企和一些地方国企正在推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试点。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具有特殊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有必要进一步探索。
1必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并有效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基础。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的权利来源和制衡关系。经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大多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大都建立起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利事项和权利边界还比较模糊,有待结合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清晰各方的权利事项和边界。
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划分董事会及其董事长与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事项和权利边界,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代表机构,其成员包括董事长人选和权利来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推荐,代表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意志和利益,其职责是行使国有资本的权利,行使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是对企业经营权的进一步优化和专业化的表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十分复杂,需要经营管理执行权的专业化运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权力架构,核心是确定和落实职业经理人的权力。现在许多国有企业,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大都把出资人代表权力和经营管理者权力混合行使,经营决策权和执行落实权没有明确分开。
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就是要把执行权落实到职业经理人,董事会充分发挥经营决策权及其监督作用,职业经理人有充分的权力来负责经营管理权,包括组建经营管理领导团队的权力,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最终责任,并以契约的形式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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