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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6-08-19
导语:员工持股实则是中国国企改革的未竟之事。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都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踩了刹车。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再分配,而资产评估等环节的漏洞又难以有效封堵。当下,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不仅是历史性的制度进步,利好经济潜力的释放,因而审慎推进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过于谨慎,导致改革过于缓慢,红利难以发挥。
员工持股有助于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
新一轮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在当下启动,应该竭力避免既往实践中留下的教训。过去国资流失在三个方面:员工持股要注意是否会带来资产评估黑洞过大,国资流失完全失控;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对外搞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
但是,改革如走钢丝,不可能不遭遇阻力,也绝无可能一帆风顺,包括员工持股等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在内,一定程度上的国资流失难以避免,但不改革则可能意味着更大的国资流失。
与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相比,试点意见显示的国企员工持股要保守一些。一定程度上,对于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视超过了对员工激励的重视。
我向记者直言,这个文件名字可以改一下,《关于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点的意见》,加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符合文件的实际情况。现在,我最大的担心是活力不足,激励机制难以形成,导致改革无效。第二担心,放不开,速度进展太慢。第三担心,国资大规模流失,改革失败。照目前情况分析,改革速度缓慢可能成为事实,这种可能性高于其它。鉴于以往的教训,员工持股改革需要审慎推进,但这与适度容错并不矛盾。审慎要求的是改革不打无准备之仗,对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不妥协;容错则要求推进改革要具有纵深化的历史视野,在时代的尺度上平衡得失,不要轻易失去改革的机遇。
开展员工持股,在有效建立激励机制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找到一个平衡点,很难。
昨天,转发新华社等对《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的报道。今天转发每日经济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企业报与中国证券报的报道,这是纯粹市场性报纸。还有多家媒体发表我的观点的文章,将陆续转发。
国企员工以岗定股 严防MBO个人最多拿1%
新一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开启在即,未来部分国有企业将被塑造成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共同体。
8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都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踩了刹车。”
或许正是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记者发现,三部委此次划定了三条规范性红线,包括可以开展员工持股的企业线,员工入股方式、比例线,员工股权管理、流转线。这不仅体现了本轮改革稳健有序的原则,在李锦看来,甚至一定程度上还有点保守。
试点国企需符合四项条件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史上,员工持股并非新事物,早在1998年的国企改革中就有涉及。当时有国企组建员工持股会,以全员持股的方式将企业的资产量化到位。而且,管理层还被允许购买自己管理的企业股份(即MBO),有的是全数出资购买,有的则是被赠送部分比例的干股。
但是1998年开启的这一波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在舆论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声中被叫停,个别参与试点的人士甚至还锒铛入狱。
但是,员工持股并未被放弃。去年9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李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员工持股有助于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
尽管员工持股早已有之,但是本轮员工持股改革也有诸多新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并不是所有国有企业都能开展员工持股,更不是国企的所有员工都能参加员工持股。
关于能够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国企,《试点意见》作出了四项限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同时,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因为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业务种类多,而且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因此,应选取资产规模相对适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少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进行试点。
不过,截至目前,哪些企业可能纳入试点范围尚无名单公布。
明确个人持股上限和锁定期
除了限定能够开展员工持股的国企范围,《试点意见》还划定了员工入股、员工股权管理划定规范性条件。
在员工入股方面,《试点意见》明确,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而且,党委、政府等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此外,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李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30%这个比例合适。太低了,不起作用。个人最多不超过1%是一个红线,是第一次提出,也是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数人特别是管理层控制(企业)。”
另外,《试点意见》明确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不减少国有资本存量。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为主,入股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值,且国有股东、试点企业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也不得向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持股员工也应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在李锦看来,持股并非只是一种权利,参与员工也有相应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把国企打造成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共同体。
对于员工的股权管理以及流转方式,《试点意见》要求,公司各方股东应就员工股权的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和退出等问题协商一致。而且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同时,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流转方式的限定,主要是吸取了上一轮员工持股的教训,避免搞利益输送,防止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
专家担心难以形成激励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4年6月,证监会曾印发《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此后,在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员工持股计划不断扩容。然而随着二级市场的非理性下跌,甚至出现持股计划亏损清仓出局的情况,导致员工持股开展速度出现回落。
在李锦看来,大部分上市公司观望情绪较高,出现这种现象与股市低迷有关,许多上市公司在等待推行时机。员工持股是进行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随着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国企员工持股进程将加快。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首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不过,对下一步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地实施,李锦表达了几点担心:第一是担心其活力不足,激励机制难以形成,改革失败;第二是担心放不开,试点速度进展太慢;第三是担心,国资大规模流失,改革失败。“活力不足,激励机制难以形成是我最大的担心。”李锦表示。
有业内专家分析,从《试点意见》的规范性条件来看,国企开展员工持股和部分民营企业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还是有区别的。民营企业主要是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并随着企业业绩上升分得红利。一定程度上,股权激励也构成员工薪酬的一部分。
但是此次《试点意见》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的原则,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在股权转让时,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企业及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
李锦向《每日经济新闻》分析指出,“与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相比,试点意见显示的国企员工持股要保守一些。一定程度上,对于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视超过了对员工激励的重视。”
员工持股没有因噎废食 国资流失不能重防轻改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资深国资改革学者李锦等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当下,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不仅是历史性的制度进步,利好经济潜力的释放,因而审慎推进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过于谨慎,导致改革过于缓慢,红利难以发挥。
员工持股没有因噎废食 再图国改未竟之事
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员工持股是深化国企改革十项任务中最具挑战性、最为敏感的硬骨头。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率先进行员工持股的试水,这对国企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持续的二十多年的探索中,又前进了一步。
员工持股实则是中国国企改革的未竟之事。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都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踩了刹车。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再分配,而资产评估等环节的漏洞又难以有效封堵。
李锦回答《中国企业报》记者访问时认为,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是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的重大举措,最具改革内涵的一项改革。试点意见文件公布,意味员工持股改革已推进到了落地阶段,将加快国企推动员工持股进程。
李锦说,员工持股能够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使公司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将使得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达成一致,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机制。
清华大学新兴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吴金希谈了对员工持股的“以岗定股”的看法。与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同,没有选择全员持股的方式,而是选择了部分员工进行持股,股权激励容易变成“大锅饭”,反而遏制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吴金希说,“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
构建起制度性的闭环操作系统
《试点意见》可操作性较强,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最终要探索形成员工持股的有效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焦点问题在《试点意见》中都回答了,在什么样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持股比例,以什么样的方式实行员工持股,员工怎样转股退股等,确保员工持股程序合法与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的红线怎么制定。
解决操作问题很明确。李锦认为员工持股不超过30%,这个比例合适,是天花板。太低了,不起作用。太高了,又出问题。在股权结构上,《试点意见》要求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这是个底板,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不能低了。他还认为,《试点意见》关于单一员工最多不超过1%,是一个红线,是突破性的提法,是第一次提出,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控制。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及其家族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这个路被封死了。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在8月18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吴金希注意到,这些规定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都是有力措施。对于股权流转的锁定期,要求不少于36个月。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吴金希说,这样一来,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的现象也被杜绝了。
李锦分析道,《试点意见》绝不是鼓励个人借改革之名而行牟取私利之实,而是防止改革重蹈覆辙、劳而无功,这就意味着,《试点意见》正在构建起制度性的闭环操作系统,划定禁区和红线、扎紧制度的牢笼,尽量减少改革操作层面的试错成本。
谭云明认为,制度的建设需要以丰富的经验为基础,在即将展开的试点环节上应以大胆尝试、鼓励创新为主,早发现问题才能早解决。当然,有些经验是上一轮改革留下来的,比如,对于风险很大的管理层收购或变相的管理层收购要有所警惕,甚至在改革经验积累充分之前,就要划定明确的红线。
防止国资流失固然重要 但是不能停步不前
职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三中全会提出员工持股后,市场对于新一轮改革如何实施却是期待已久。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将会得到鼓励,将会改变投资方向。
《意见》只是明确了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有一大批未列入试点的企业也会动起来。操作上是谨慎的,路径是试点先行,部署上是分类、分批、分层次、分阶段推行。此次《试点意见》更多蕴含了防止国资流失的意图,设置不少底线和红线,方案偏谨慎
吴金希分析慎重的原因,过去国资流失在三个方面:员工持股要注意是否会带来资产评估黑洞过大,国资流失完全失控;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对外搞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
新一轮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在当下启动,应该竭力避免既往实践中留下的教训。谭云明认为,改革如走钢丝,不可能不遭遇阻力,也绝无可能一帆风顺,包括员工持股等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在内,一定程度上的国资流失难以避免,但不改革则可能意味着更大的国资流失。
李锦向记者直言,现在,最大的担心是活力不足,激励机制难以形成,导致改革无效。第二担心,放不开,速度进展太慢。第三担心,国资大规模流失,改革失败。照目前情况分析,改革速度缓慢可能成为事实,这种可能性高于其它。鉴于以往的教训,员工持股改革需要审慎推进,但这与适度容错并不矛盾。审慎要求的是改革不打无准备之仗,对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不妥协;容错则要求推进改革要具有纵深化的历史视野,在时代的尺度上平衡得失,不要轻易失去改革的机遇。
国企决战混改:员工持股试点将启
导读: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营收和利润的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等四类企业将可开展持股试点,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国资委8月18日召开通气会,宣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于今年年内启动,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营收和利润的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等四类企业将可开展持股试点,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记者注意到,员工持股总量比例较去年年初公布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有所提升,而又对单一员工持股比例进一步严格限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1%是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
李锦表示,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是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的重大举措,最具改革内涵的一项改革。试点意见文件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推进到了落地阶段,将加快国企推动员工持股进程。
试点四大原则
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是党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制度,也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实施员工持股提出的新要求。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
但此后两年多员工持股方案迟迟未能出台。可以说,由于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分配,员工持股是深化国企改革十项任务中最具挑战性、最为敏感的硬骨头。
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及国企员工持股文件的出台,将加快国企推动员工持股的进程,在政策的推动下,一些还处于犹豫阶段的国企不得不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上日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
李锦认为,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将会得到鼓励,国企更有凝聚力。而且国企员工持股有望形成更为完善的体系,从而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
白英姿表示,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四条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二是要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三是要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四是要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值得注意的是 “以岗定股,动态调整”这一原则是首次提出,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动态调整”则是强调持股员工应做到进退有序,离开企业的人员因不再是该企业员工而不再持有股权,新进人才可以获得股权,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真正实现让符合条件的员工持有股权,持续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记者注意到,以往的职工持股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此次发布的《试点意见》有了鲜明的变化。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有效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另外,《试点意见》就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
过剩产能企业如何办?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还指出,开展试点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而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也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尽管试点主要在央企所属三四级企业中推行,李锦认为地方上实际已经做的将会得到鼓励,加大步伐。目前,多个地方和央企也都在积极筹备并开始进行改革,对员工持股有了积极尝试和推进。例如,上港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广东省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明确,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0%和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产能过剩企业是否可以推进员工持股?恐怕很快这个问题会遭遇,国资委对此并没有解释。李锦认为,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应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对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提出以出资额为限。应当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这个问题90年代也有教训,怎么创新,值得关注。”李锦道。
白英姿表示,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资委方面表示,在时间进度上,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试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有机统一,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强行在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改革提速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就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了解,目前有78户央企所属的1269个企业实施了员工持股。业内人士认为,《试点意见》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到了落地阶段,国企员工持股进程将提速,未来将分类、分批、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将成为员工持股试点的前哨。此外,多个地区均提出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试点进展值得期待。
意见呈现六大亮点
“《试点意见》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到了落地阶段。这将加快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进程,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会提高,国企将更有凝聚力。”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此次公布的员工持股试点意见有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方向明确,即市场化方向。二是目的明确。“激励、活力”是核心词,成功与否在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三是比例明确,即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这个比例设计的比较合适,太低了不起作用。而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可以说是一个红线,这个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控制。四是部署明确。分类、分批、分层次、分阶段来推行。五是时间明确。试点两年,2018年要铺开。六是破产重整是敏感问题。产能过剩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应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对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提出以出资额为限。应当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李锦表示,未来试点工作主要在央企所属三四级企业中推行,地方上已经做的会得到鼓励并加大步伐,许多上市公司推进员工持股的时机已成熟。
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的员工持股不同,本次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与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非常紧密,需要统筹推进。此外,本次员工持股遵循了试点先行、从严掌握的方针,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试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有机统一,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强行在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如果不顾企业具体情况全面铺开,一味扩大范围、赶超进度,可能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
对于《试点意见》中强调“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该负责人指出,“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动态调整”则是强调持股员工应做到进退有序,离开企业的人员因不再是该企业员工而不再持有股权,新进人才可以获得股权,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真正实现让符合条件的员工持有股权,持续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该负责人还表示,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即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此外,不少企业经营业务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考虑到上述情况,在试点企业选择时,应选取资产规模相对适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少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进行试点,并统筹考虑组建两类公司、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等改革措施。因此,《试点意见》提出,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科研院所先行先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市场共有400多个上市公司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多为民营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占比较低。目前,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将成为员工持股启动的前哨。
从实施方式上看,A股市场员工持股计划最常见的形式为竞价转让(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以及定向受让股份。其中半数以上的公司采用二级市场购买方式进行,占比达51.53%,其次是采用非公开发行和定向受让股份方式的公司,分别占比24.75%和20.68%。从员工持股计划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来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都在5%以内,其中在2%以下的公司最多。
“《试点意见》的发布,员工持股改革将迎来新契机。”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表示,短期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对于上市公司的利好主要反映在股价的正向波动。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对国有上市公司股价的提振作用无论在持续时间还是力度上都更为有效。中长期来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在基本面状况上有明显改善,而管理层参与员工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正向效应越明显。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的股价运行轨迹来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当天,公司的二级市场收益最高,国有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价在草案发布后的12天内平均收益都为正值,并且其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利好能够持续45天以上,在所选样本期内能够获得最高累计收益达14.61%。
该分析师认为,从《试点意见》内容看,目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仍处于探索阶段,整体上属于“十项方案”的配套文件。国资委和各地方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相比于央企的限制条件,地方国企由于其灵活性可能更为受益。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将获得优先支持,其中军工研发以及高校系上市公司是其中的主力,这些国有控股公司具有人力资本密集、技术要素贡献率较高、股本较小的特点,是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先标的。自国企改革“十项方案”出台以来,目前已有上海、重庆、北京、广东等20多个省市明确出台改革方案,其中多数地区均提出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试点进展值得期待。
文章摘自《李锦解读国资》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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