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为国企混改装上发动机
日期:2016-12-05/ 来源:华诺信诚 / 分享:
导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近日正式对外公布。作为中央在产权保护领域出台的首个文件,《意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特别是意见提出的保护产权要以公平为核心,坚持平等依法,对公私财产一视同仁,更是从根本上消除了产权方面的诸多担心,稳定了社会预期,提升了发展信心。特别对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是装上了一台发动机,必然会推动国企混改向纵深推进、向更难更高层次推进。
众所周知,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国企混改的消息很多,相关的试点意见和方案也即将出台。在这个重要时刻,产权保护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对国企混改最有力的促进与推动,也是最大力度的支持与鼓励。因为,如果产权保护政策不明确,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界限不清、责任不明,就很难从真正意义上推动国企混改。即便勉强为之,也无法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效率。
客观地讲,在上一轮的国企改革中,也出现过许多混合所有制形式,也有过不少的成功案例。但是,从总体上讲,在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是不够好的,至少,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该放的没放,不该放的放了,如该放给企业的自主权没放,该推进的垄断企业改革没有推进;一个极端是,该收的没收,不该收的收,如应该收紧的国有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等没有收紧,该给民营资本的话语权、同股同权等却都收得很紧。所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在如何做好产权保护方面,必须有新的表现和作为。
所谓混合所有制,指的就是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合作,虽然合作的方式可以不一样,但合作的目标必须一致,就是共赢。如果不能共赢,合作就不可能成功。而共赢的基础,就是产权保护。
可以预料,随着产权保护意见的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一定会很快出台。自然,会打破以前的条条框框,建立更为严格而明确的产权保护机制,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混改过程中的产权都能得到保护,而没有轻重亲疏之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产权保护既是一项制度,又是一个很容易被人为操纵的工作,如资产评估,如果评估机构被人为控制了,资产的价值就会出现很大的差错。又如国有产权转让,如果出让方设置一系列限制其他参与者的门槛,而暗中定向转让给某些关联交易者,再如其他所有制资本进入以后在很多资源的配置方面给予控制,等等。都有可能使改革的效率受到影响,使改革红利难以得到充分释放。
所以,如何依据新的意见规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都能实施统一的保护政策,采取统一的保护措施,真正做到凭产权说话、凭产权享受权益、凭产权承担责任,就成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特别是混改最重要的方面。首先,从方案制定起就要严格按产权保护意见的要求执行,建立严格的产权保护约束机制,实行同股同权,而没有轻重之分;其二,方案的实施要合规有有序,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国有不损害其他所有制资本的权益,其他所有制资本不侵犯国有资本的权益;再者,要强化产权保护的监督,不管是是哪方面侵犯和损害了其他方的权益,都要坚决纠正、严厉处罚;最后,要强化契约意识,用契约完善市场经济,用契约打造社会诚信体系,用契约维护产权利益。只有这样,产权保护才能真正为国企混改装上发动机。
(文章摘自2016年12月5日《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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