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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11-21
核心提示: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作为国企改革突破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也日渐清晰,正紧锣密鼓地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作为国企改革突破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也日渐清晰,正紧锣密鼓地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与前几年国企混改“雷声大雨点小”相比,当前的国企混改无论在认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和操作层面都大大推进了一步。但毋庸讳言,在国企混改的目的、目标、方向和路径上,依然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疑虑、不同的选择。怎样更好推进国企混改,以期达到预期目的,提出如下观点。
一、国企混改的目的、目标、方向和路径:以“混”促“合”,以“治”共“享”
要使国企混改得到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国企改革“突破口”的作用,必须摆正“混”“合”“治”“享”四者之间的关系。
“混”就是多元混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特指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资本之间的联合,是多元混合经济。“合”就是相互融合。“混”的表层意义在于资本的混合,深层次意义还必须是“合”,也就是除资本、人员等要素外,不同文化、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融合。因此“混”只是路径,决不是目标,更不是目的;“合”才是方向,只有聚合力量,才能像“百川汇大海”一样,形成浩浩汤汤之势。
“治”就是公司治理。通过混改完善公司治理,解决国企长期存在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弊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治”应是混改的目标。“享”就是共享成果。共享改革发展的机遇与利益,是混改的唯一也是终极目的,是评判混改成效的最终标准,决不能把混改简单看成国企脱困的权宜之计。
“混”的路径选择虽是难点,但更难的是“合”和“治”,只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合”和“治”,才能实现“享”的目的,国企混改才能称得上成功。
二、国企混改的领域、主体和方式:以“放”促“改”,以“点”带“面”
国企混改的前提或必要条件就是对社会资本乃至外资开放。“放”的目的就是促“改”,这既是一种竞争的态势,通过开放倒逼国企改革,同时又是一种合作的契机,促使国企与社会资本和外资等合作,造就新的竞争优势。
“点”就是选择混合点,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带动“面”上国企混改进程。
“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对非公有资本开放,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普遍存在着体制机制方面的担忧,怕国有资产流失担责,怕和非公资本打交道吃亏,怕和非公资本合作不适应,等等。对外资开放,更怕外资控制,谈“混”色变;这些某种程度上其实也是一种能力担忧。非公有资本也存在着不少担忧,如担心控制权旁落、话语权失落、政策多变等。因此混改必需要换位思考,多站在合作方角度考虑。
“放”其次要解决“放”的领域问题。哪些领域可以全放,哪些领域可以适度放,哪些领域不可以放或者暂时不可以放。目前相对比较统一的意见是在对国企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步骤地逐步放开,其中,竞争性领域应全面放开,一些自然垄断、涉及国计民生的可以适度放开,比如“铁公机”、金融保险、航空、电力、电信、油气等领域,公用和公益领域,一些“民参军”的军民融合的领域也可以适度放开。当然“放”不是说一下子全部放开,要根据试点情况逐步进行,“放”可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使混改参与者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放”还要解决一个参与主体问题。总体上说,国企(含国企之间)、集体资本、社会资本、外资和自然人都可以是混改的参与主体,只不过是根据情况和需要在这些参与主体之间进行相应组合而已。从国有企业这边来说,究竟是母公司层面还是子公司乃至孙公司层面?母公司层面搞,力度大,影响也大,试错纠偏难度也大。如果层级不高,过于下沉,面过窄,所占比重过小,显然混改的作用不够明显,有违初衷。总体来说,试点期间,央企可从二、三级公司做起,而地方国企,符合条件的也可直接从母公司做起,逐步积累经验,然后规范推广。从非公有资本这边来说,主要是社会资本和外资在多大程度上参与混改问题,有观点认为社会资本问题还不大,外资则需要警惕,特别是外资持大股的情况。这种担忧虽有一定道理,但过于担忧也无太大必要,“放”不仅有放开领域的问题,同时也有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和能力的问题。“放”与“管”是一体两面,不可偏废。从自然人这边来说,既可以是企业的高管、核心员工乃至一般员工,也可以是社会上具有投资、管理等能力的自然人。从已披露的混改方案来看,在有自然人参与持股的企业,高管和核心员工持股比较普遍,但鲜有一般员工持股,目前争议较大的是在核心员工的认定上,应当有相应的认定条件和程序,而且目前的试点方案大都没有用到员工持股比例最高占30%的顶格,可以在现有方案中考虑为今后扩大员工持股预留一些空间。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