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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6-07-18
2行业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遍布在公益、保障和竞争性行业,特别是在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数量仍然很多。党的十八大以来,再次强调我经济发展方式要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这对国有企业提出了两大基础性任务:一是要加大在公益性、保障性和战略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以加快国有企业的发展尽快带动社会事业的发展。二是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大产业的集中度,改变资源浪费和市场的无序恶性竞争的局面。
为此,改组、组建两类公司不应在具有垄断特征和容易形成垄断的行业进行,也不宜在已经明确需要退出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进行。目前,应结合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客观需要,视市场竞争参与度与当前产业整合急迫性,选择行业整合影响力大的产业优先进行。
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国资监管机构关系问题
两类公司是出资人机构为进一步为盘活国有资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功能性公司。两类公司与出资人机构应实现"一体两面"的功能,即在体现出资人的意志的同时,通过市场方式实现资产流动性目标。国资监管机构对两类公司要依据党的十六大以来国资监管的各项制度,实现 "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三统一"即: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享有出资人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出资人的义务和责任。"三结合"即: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管资产如果不管人、不管事,资产就无从管起,这三者不结合就无法统一权利、责任和义务,就难以杜绝"内部人控制"。"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政企分开"是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管理企业;"政资分开"是国资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是国资监管机构不直接干涉的生产经营活动。
两类公司必须围绕国家战略和出资人意图,以"战略引导-目标管理-章程约定-财务监督-考核评价-分配兑现"为主线履行股东职责,强化事前引导和事后评价,减少事中审批。 "量身打造"合格的董事会,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
4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其他企业集团的关系问题
两类公司中一类以产业导向为目标,加速实现竞争性领域产业集聚。为此,要通过加快行业内同一出资人下企业的重组,实现大力提升中国主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的目的。另一类以资产处置为主、既要盘活资产存量,畅通国有资本的退出通道,为投向新领域创造条件;也要与其他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和"一致行动人",通过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运作,加快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推动混合所有制,共同加强市值管理。
为此,有必要加强两类公司与其他企业关系的规划,妥善处理两类公司及其基金旗下企业与同一出资人旗下其他企业业务门类交叉的问题。在需要进行产业聚集的行业,通过加大并购力度,减少同一出资人旗下企业的同业竞争。在需要通过资本运营实现资产盘活的领域,要尽量避免出现将一定的资产划给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后,未实现流动,反而将其做大做强,并与被划出股权的企业形成竞争关系的局面。
5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身架构问题
紧扣两类公司功能,需要重塑其组织架构。一类公司实行资本投资运营与产业经营分离,成为战略规划和资本投资运营中心,所投资企业以产业为重点,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是经营管理和利润实现中心。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授权经营机制,减少资本投资和流动的束缚,激发投资公司的市场活力。同时按照市场化方向,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对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履职方式,大力推进所投资企业机制改革。
另一类公司以资本为对象,开展投资运营,需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适应资本运营需要,全面加强风险控制及相应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准确执行和体现出资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