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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6-09-18
中国国企改革:
脱困摸索中前进,倒逼下的结构转型
1.1 上一轮国改(1998-2012):国企脱困,摸索中前进
1.1.1监管体制改革——从地方探索到国资委成立
监管体制问题是国有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在法理上属于“全民所有”,但实践中由谁代表“全民”来具体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却并不清晰,企业的国有资产由谁管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因此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为落实决定的要求,各地开始了对建立国资监管机构的探索,大体都建立了由三个层次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其基本模式是:第一层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省市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从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层级,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机构。它由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构成,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作为国有资产产权运营主体,负责国家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运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的股东,主要职能是制定国有资产经营计划和目标,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三层级,国有资产经营执行机构。由国有企业、各类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及政府参股控制的股份制企业构成,享有出资者投入企业的全部资产,自主经营。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企业”三层架构下实现“三个职能”分开:政府作为全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的运作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和企业的个体生产经营职能分开。
中央层面:198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增设归口财政部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是中国第一个专职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的只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管人管事”都不在其职能范围内,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机构,还不具备出资人的职能。
1998年,国务院撤销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央决定包括冶金、机械、化工、内贸等9个行业主管部门被改组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的9个“国家局”,并明确它们不再管理企业。2001年2月,国家经贸委下属的9个局被撤销。国有企业从此告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时代。撤销了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专业部门,从体制上切断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和直接关系。
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国资委成立后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国有企业的改制行为,对管理层收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国有资产的家底;三是建立监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研究起草《国有资产法》;四是建立业绩考核机制,对企业经营负责人实行规范的经营责任和业绩考核,这是国资委成立后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五是对薪酬激励制度改革,同时以高新技术企业为试点,进行了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六是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探索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中央企业调整重组;七是建立产权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各级国资委的建立,初步形成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束了此前政府各部门“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局面,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出资人主导的新阶段。许多由于出资人不到位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国有资产的合并重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国有资本的经营责任的落实等,都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尽管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但也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国资委大力推进央企的重组合并,并要求央企加强主业,不少央企当年为做大做强进行了巨额投资,但却无法消化匆忙收购来的资产,进而出现巨额亏损。董事会试点阻力重重,董事会虚化,董事人才欠缺,大大侵蚀了董事会改革措施的效果。“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监管基本原则,混同了出资人职责、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等界线,使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国资监管目标出现偏差,国资监管方式需进一步改进,国资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些固有问题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直接影响了国有资产监管效能的发挥,使国企治理机构形同虚设,难以真正形成发展动力和市场活力。
1.1.2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微观层面,国有企业活力不足问题一直存在,许多大中型企业一直难以走出困境,有的甚至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许多表象如政企职责不分、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企业负盈不负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所掩盖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出来,究其根源,一是产权关系不明,责任不清;二是组织制度不科学,企业行为不规范,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因此国有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摆脱原来计划经济框架的束缚,必须寻求制度上的突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4年国务院选取了100家企业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颁布《公司法》并制定配套行政法规和文件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对试点企业做了多种形式的公司制改造,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展开破产兼并工作,改变了国企“能生不能死”的状态,同时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转变政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方式。与此同时,在国家层面的试点之外,各地区和部门也相继选择了共2714家企业进行试点。
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初步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的机制加快转变,企业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试点开启的改革并没有继续并深入地推进下去,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灵魂,而试点中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严格遵循制度的规则,而是采取了各种变通的做法来回避矛盾。其次是内部机制转换不彻底,试点企业中传统的“大锅饭”体制仍然存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没有建立,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的问题仍未解决。最后是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经营好坏与经理人的薪酬缺乏内在联系,同时责任也无法落实,企业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
1.1.3“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企业战略布局调整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竞争性市场的形成,国有企业在布局结构上的缺陷开始暴露出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过去的体制阻碍了国有资产跨区域、跨产业合理流动,国有资源仍然处于分散状态,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形成优势互补、规模经济,缺乏整体合力;二是由于某个行业主管部门整建制转变而成的全国性行业总公司,承接了原来的垄断地位,阻碍了社会运营效率的提升,影响了市场公平。解决前一种问题,重点是“合并”,即引导具有协同效应的不同国有企业进行合并,提高国企质量和竞争力;解决后一问题,重点是“分拆”,即将具有行业垄断地位的各种“总公司”拆分为数家同行业的企业,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企业重组是国有企业战略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重组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一是产研结合,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二是强强联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上下游产业链结合,实现企业资源协同互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四是优势企业重组困难企业,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五是非主业资产重组,削减一些国企中庞杂的辅业。
通过国有资本调整,分布过散、过宽的局面得到大大的改善,国有资本在一般加工工业和商贸业的比重明显下降,进一步向大型企业集中,行业垄断基本被打破,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企业的生产效率都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公司制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企业重组的内部动力不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重组工作的推进。
1.1.4国企如何盈利——国企三年脱困
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受到外部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及企业内部机制调整的双重挤压,遭遇了严重制约发展的瓶颈,大量国企经济效益逐年大幅下滑,严重亏损。199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当时国营企业的亏损面超过了40%。许多国企已经到了用银行贷款发工资的地步,所欠贷款根本无力偿还,下个年度能否再贷到款才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日益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1997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辽宁考察,考察中首次以“三年脱困”来概括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这成为上一轮国改的开端。
国企三年脱困目标实践中,采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所运用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行业调整与改组政策,重点突破了亏损最为严重的纺织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限产压锭,压缩了大量过剩产能,同时也启动了对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军工和制糖行业的结构性调整,淘汰过剩的生产能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二是企业联合与重组政策,通过重建企业集团,改变目前国有企业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的状况;三是兼并破产政策,疏通企业退出通道,实施破产,关闭部分企业,为早已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找到出路;四是直接融资政策,实行债转股,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五是金融方面的政策,通过国债贴息,支持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上述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扭转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连续下滑的趋势,大量过剩的生产能力和陈旧装备被淘汰,大部分亏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国有企业效益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这段时间造成了大量职工下岗,居民财富大幅下滑,居民杠杆率上升。采取行政手段扭亏转盈本质上并没有改变资产配置方式,国有企业深层次矛盾未解决。
1.2 本轮国改(2013-2016):周期倒逼下的结构调整
以十八大(2012)为分界点,可以将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与本轮国企改革分开。上一轮国企改革解决了国企的经营困境、下岗国企员工的安置问题;完成了部分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国退民进;国资委登台,国资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完成国企的战略布局。但上一轮国改也暴露了由于政策倾向导致部分国企在各自领域的垄断问题。
在全球经济从康波衰退步入萧条的阶段,结构问题叠加,伴随上一轮改革红利枯竭,这也给我国上一轮国改中改革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不可持续的重化工业产业布局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和全球背景与当前国有企业监管机制不当和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低下的矛盾也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在这种条件和背景下,新一轮的国改呼之欲出。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国企改革,深改组的成立,《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提出,相关配套文件路出台,央企试点和各地试点陆续推出,这些都给市场一定的积极信号。但市场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完善和盈利能力的改善等更加现实的因素,本轮国改为经济注入活力值得期待。
尽管在2012年十八大上就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但是国企改革当时是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重要部分提出的,而十八大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也更多是集中在将国有资本投向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层面。
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有企业改革被具体化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等具体任务。国有企业的分类界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资本实现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保证国有资产可以保值增值的制度保障,这也是针对上一轮国改留下的国资委职能定位不明确的进一步制度改革;最终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盈利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接下来的2014年,中央为了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央企层面公布了四项改革试点,即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和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又分别公布了各试点的试点央企;与此同时,各地也开展了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各地纷纷涌现了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地方平台的国企整合以及地方层面的混合所有制试点,这也为后续政策指明了方向。
根据中央试点及地方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的形式划定了未来五年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从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了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值得注意的是,和之前的文件不同,《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中央及有关部门又及时下发本轮国企改革的配套方案,目前已经公布的配套文件有:《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与《指导意见》形成了本轮国企改革的“1+N”政策体系。
1.2.1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改革基调的转变。相对于上一轮国改,本次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改革基调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正是这一改变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指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同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被国资委列为2016年“九项重点任务”中的第三项。(前两项为“尽快完善‘1+N’文件体系,基本完成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和“深入推进‘十项改革试点’,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上尽快形成突破”。)
如果仔细研读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国企改革试点工作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此前两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试点工作的表述分别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而今年的试点表述不再用“推进”,而是改用“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在2014年和2016年公布的两批央企改革试点中,都有涉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并且在今年公布的第二批试点全部都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其中包括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诚通集团和中国国新)和七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和保利集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成为第二批央企改革试点的“排头兵”。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运营资本、不投资实业,营运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融资(发股票),又可通过股权产权买卖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公司运营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作中增值,运作的形式多种多样,通过资本的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投资实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
国资管理的两元架构改为三元架构,将国资委以往既当监管者、又当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变成了由国资委做统一监管者,而若干个多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做出资人。国资委从原来“管人+管事+管资本”的三重权利,到现在只“管资本”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持股,而国有企业则负责生产经营,从而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归根到底是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2.2公司治理推进——增强激励改善盈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届政府上台以来一直推动的重要改革方向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述为“有序实施”,2015年5月《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制定《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配套文件》。9月2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改革,要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之后较早公布的“1+N”系列配套方案受到市场关注。今年1月,发改委召开了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会,和电力、铁路、民航、电信、军工领域中央企业商讨下一步将开展企业试点工作。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一点是不可动摇的。此外,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对于国有企业的依赖性。在这种背景下,想要激发企业活力,就要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拥有一定话语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吸引民资参与;同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不同程度的混改。
分类改革是推进混改的具体措施,《配套文件》中明确“国混民,民参国”的取向。在重要基础设施、战略资源、先进技术、军工领域,国资要保持控股地位,发挥引领作用,上述部分行业民资、外资可以参股或特许经营的形式参与经营建设。对“国混民”方案则有更加积极的表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运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将国有资本投向重要基础设施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央企业积极进行探索。中央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手段包括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其中前者是企业和政府积极推动的方向。包括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目的在于利用外部投资者的丰富经验和在资金、人才上的资源,激发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以此提升国有企业生产效率。目前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已经作为试点开始探索进行混合所有制方向的改革。
地方国企也在混改上寻求突破。广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广东省属国企旗下已有多家上市公司相继停牌,其中广弘控股发布公告称停牌与控股股东正筹划混改事宜相关。广东省国资改革以点带面的策略已逐步落实,改革正式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在25个省区市公布的国企改革相关意见中,也有4个省份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标。重庆市提出,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西省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省提出,通过3年至5年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河南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员工持股试点先行激发国企活力。2016年8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试点企业条件、员工范围以及施行方式。目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5-10家企业开展试点,相比于央企的限制条件,地方国企由于其灵活性可能更加受益。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类企业将获得优先支持,据我们判断转制科研院所、军工研发以及高校系上市公司是其中的重要方向。
在引入民资的基础上,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改善目前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控制权和分配权的授权、通过国有企业的集体上市、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可以在提高企业积极性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激励机制的改善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的改善,结合产能过剩行业的并购重组,目前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部分企业出现连年亏损的情况有望改善。
从“抓大放小”到“强强联合”。如果说1998年纺织等轻工行业的产能过剩是由于92年“小平南巡”后市场信心的恢复和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导致的高速信贷投放和固定资产投资激增导致,而98年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需求端的萎缩使得长期积累的泡沫破裂,纺织行业大幅亏损;那么本轮产能过剩就是始于2009年全球金融海啸过后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带来基建项目和煤炭钢铁等重工业的产能过剩。图3和图4中显示了煤炭行业近年来的产能情况和亏损情况。
在解决方案方面,一方面,通过大型央企的并购重组来化解过剩产能。比如宝钢和武钢在6月27日宣布筹划战略重组。两家企业通过主动的、跨区域的国有资本优化配置,能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企业,甚至是地方民营企业,实现产业优化。根据经济学博弈论中的古诺竞争模型,如图5所示,我们可以发现当企业进行并购重组(行业内企业数量减少)的时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组成的行业的整体产量会下降。
另一方面,通过让专业企业做强做大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资委在6月29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会议上明确,下一步要使专业钢铁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电煤一体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业原则上退出煤炭行业。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工作目标是: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压减中央企业钢铁煤炭现有产能的15%左右,争取用2年时间压减现有产能的10%左右,使专业钢铁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电煤一体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业原则上退出煤炭行业,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和企业办社会问题。中央钢铁煤炭企业结构更加合理,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而在6月公布的宝钢和武钢的和合并计划也表明,中央正在从政策层面推进大型央企的并购整合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1.2.4不忘初心——加强党的领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本轮国企改革的另一大特色就是在于在国企改革伊始就注重了防止国资产流失的问题。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本次国改中的一大特色。而在公布了《指导意见》的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即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在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更要增强党的意识,更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定不移的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具体工作方面,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全覆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由于本轮国企改革中涉及多种形式的产权问题,国资平台的国资管理模式的转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都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本轮国企改革核心文件公布伊始就强调加强党的领导也对于本轮国企改革的方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5本轮国改方向:国资平台深化、并购重组推进与员工持股试点
总结起来,本轮国企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向:国资平台继续深化、并购重组不断推进、员工持股试点进行。
国资平台继续深化。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最大亮点,本轮国企改革会围绕着国有资本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来进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推进是本轮国企改革的最大看点;而从政策的推进程度来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配套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但从国资委推进相关试点的力度来看,中央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决心是非常大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改革将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深化。
并购重组不断推进。本轮国企改革的另一大看点就是央企及地方层面国企的并购整合。配合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和经济结构中诸多国企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并购重组成为解决这两大问题的合理方案。而下半年伊始掀起的并购重组浪潮和中央明确提出的央企重组目标(100家央企)也将继续对于央企并购重组的改革不断推进。
与此同时,本轮国企改革中格外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也和本届政府上台以来对于国有资产不容侵犯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主题相得益彰。
员工持股试点进行。本轮国企改革中也特别强调了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改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在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首次从中央层面以文件形式规定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员工持股的相关规定。以员工持股为试点,不断扩展混合所有制的范围,国有企业的盈利改善指日可待。
文章摘自2016年9月16日《国资智库》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