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大量离退休人员,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这部分人员的管理及费用主要由企业自行承担,而非由社保中心承担。随着离退休人员年龄渐增,这部分负担确实很重。业绩好的企业尚可以负担,但业绩差的企业往往难以负担,导致经营业绩恶化。
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到,需逐步推进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最终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当然,即便是移交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实践中,混改后各方资本均不希望国有企业继续承担各类的非企业职能,因此项目组需结合企业与当地服务机构沟通的报价,测算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移交的成本,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移交给社保中心。
(六) 混改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
目前的混改政策最大的特点是明确规定了混改中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细节。由于在上一轮国企员工持股改革中出现了较多问题,主管单位对于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是比较谨慎的。这几年笔者接触过的几个国企项目中,无论是申报IPO还是挂牌新三板,均不乏申请员工持股计划,但获批者寥寥。2016年8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混改后员工持股比例做出了非常清晰的约束,可作为此轮混改中申请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参考,主要的规定大致为:
1. 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3. 混改后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30%;
4.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
5. 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文章摘自2017年6月22日《小兵研究》)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企混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