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曾经因内退、借调、留职停薪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分流,但劳动关系仍然保留至目标企业的员工。
03、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04、特殊人员的情况
这里主要是指工伤或职业病职工、“三期内”的女职工,法律对于此类员工给予了特殊保护我们必须关注。
05、职工与目标公司之间是否有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
06、国有股权转让后有可能受到影响或发生变更的有关福利制度
特别需要关注退休员工的非统筹福利待遇,这往往是职工安置中的“火药桶”。
三、常见的安置途径
0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交易双方可以约定在股权转让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往往很难得到职工认可。
02、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
03、向其他兄弟企业分流
此方法通常适用于工伤或职业病职工、“三期内”的女职工等特殊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安置途径往往不会单一出现,要给不同的职工不同的出路。
四、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五、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0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02、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六、安置方案的通过程序
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些要求。
01、职工代表的人数要求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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