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人数50至100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也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20%确定,且不得少于30人;职工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10%,且不得少于40人;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不足10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10%,且不得少于70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不足30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5%,且不得少于100人;职工人数3000人至100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3%,且不得少于200人;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300人,但不宜超过500人。职代会代表人数应是单数。
02、职工代表结构的要求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企业的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企业的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70%,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的代表不得超过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20%。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企业,其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的代表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也不得超过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3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女性比例应当与女职工人数所占企业全体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
03、职代会召开的要求
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在职代会代表中提名,经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其中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0%。主席团成员按不少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的10%确定,且不得少于5人,一般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和议案等主要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在通过之日起7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04、职代会决议的要求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或者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分别决议。
职代会代表确因具体情况而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可在充分征求本选区职工对会议各项议案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委托书,并附对会议各项议案的具体意见,委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代为表决。其委托资格须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报告大会主席团,可视为出席会议。每次会议委托票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且每个被委托人委托票不得超过2票。
结束语
在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我们一定要做到依法为据、注重程序、尊重历史。
(文章摘自2017年6月30日《中世律所联盟》)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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