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说,现在董事长仍由上级单位任命,总经理提名后不被任命的情况可能鲜有发生。但随着公司制度的完善,股权多元化,这样的情况一定会出现。例如混改后的中国联通,8个董事中有4个来自民营企业,如果一半以上的董事不同意总经理提名,任命就通不过。
“公司制改革要避免成为‘翻牌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要力戒‘形式主义’,董事会应致力于成为‘战略董事会’而避免成为‘程序董事会’。”戚聿东说,改革的方向是深入贯彻《公司法》,不折不扣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各自职权,实质化运行,规范化运作。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祝波善建议,提名权、选聘权应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留在董事会,即总经理的提名权也应交给董事会。考虑到央企国资的性质,他建议,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报国资委资格审查。
政企分开有待进一步深化
戚聿东认为,比起直接任命,提名制无疑意味着进步,但这并未完全破解公司治理的根本症结和主要矛盾。
戚聿东说,董事会改革目前还不能说取得了完全成功。一是目前董事长仍由国资委直接任命,按照《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利,董事会的职权还没有到位。二是董事会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仍任重道远,如董事会议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行、董事会决策质量及追责机制、董事会决策职能与经理层执行职能的具体划分等,仍存不少问题。
祝波善指出,此举尚未触及到国企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他认为,根本问题是国资委监管体系的改变。具体说来,就是国资委和董事会权限边界的重新划分。“董事会需要拥有的权力,不光是班子的选聘权,还有经营决策上的一些权力,这些都还没有明确。”
李锦也认为,此次国资委将总经理任命权下放至董事会,但国企改革的焦点问题——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并不能靠这一举措就实现。这一步更多的是象征意义。
祝波善强调,尽管目前改革还没有完成,但不能单纯指责国资委不放权。问题的根本在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他认为,有些权利应该留在董事会,而不是国资委。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投资和运营平台。
戚聿东说,关于授权经营的讨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达到顶峰,主要是讨论向谁授权的问题——谁得到授权,谁就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当时主要有部门总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两类。其后相当长时期内不再提这一概念,实践上也基本销声匿迹。2013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文件重提这件事,国务院2015形成比较具体的改革方案,提出主要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式实现。
戚聿东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如何运作,理论上尚未有太多研究成果,实践上尚待尝试。
文章摘自2018年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资委再放权 中国联通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