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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资讯
2020-09-11
这一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混合所有制方向一直是国家主推的方向之一。2016年国家38号文就明确改制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天津更是在《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只提到混合所有制一种方向。
混改虽受到政策肯定,但也绝非易事,一方面关于事业单位混改政策的缺失增加了混改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更多是套用国有企业混改的政策,但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的不明确,给事业单位混改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在各地的实施效果也不尽相同。各改制单位如何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支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首先应该了解事业单位混改中的六大核心问题。
1、 股权结构的确定?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133号文”)规定了国有控股试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比例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规定了在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在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号)中对于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修订完成前,却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
由于国家没有关于事业单位混改的政策,多数改制单位在混改实操中,遵从133号文的持股比例规定,保证国有控股、员工持股总量上不高于总股本的30%,例如2017年完成混改的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改制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股份,深圳水务集团、深高速和铁汉生态3家战略投资者分别持有15%、10%和5%的股份,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持有20%股份。但去年3月份,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谈及国有企业混改时提到国有企业不一定要控股,也可以参股。38号文也鼓励“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2010年完成混改的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员工持股合计达到60%。所以股权结构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关键是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
2、做增量还是做存量?
混改中引入战投或员工持股,必然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是通过增资扩股还是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实现,就涉及到做增量还是做存量的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革中关于国有股减持的试点,出现了大量将国有资产贱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所以在这一轮国企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就成为国企和事业单位混改的原则之一。133号文指出“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按照此原则,存量资产的价值就成为影响员工持股成本的重要因素,同样的股权结构,若扣除改制成本后的国有净资产价值很大,需要实现同等股权比例的增量资产的价值就越大,在员工总数一定的情况下,员工的平均持股成本就会增大,实现员工持股的难度就会增大。当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份,用于新引进人才,一定程度上缓解此尴尬。
3、全员持股还是骨干持股?
全员持股和骨干持股各有利弊,相对骨干持股,全员持股的激励性更为普惠,经营决策更加民主,但是全员持股也有诸多弊端,一是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尤其是在员工持股数量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或许期望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的“同股不同权”的“AB股结构”缓解此矛盾,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的规定有所松绑,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整体遵从同股同权的原则,所以“AB”股的设置目前很长一段时间内会阻碍企业在我国大陆资本市场的上市。二是不利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因此,为了公司注册的需要,公司通过持股会或通过工会作为一名法人股东持有股权,或是多位员工用一位员工的名义出资,以减少持股法定人数,达到工商注册要求,但是这些或存在这一定的法律障碍,或不利于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另外,在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方面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带来的选举难度增大,不利于人员组成的优化。三是全员持股会增加股权管理的成本,不利于员工流动。全员持股意味着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公司,公司暂时需要回购股份,新员工的进入需要购买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效益不好的时候不利于吸引人才。
从目前的政策发布情况来看,国家这一轮政策比较倾向于核心骨干持股。133号文规定员工范围为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骨干如何鉴定?
关于骨干如何鉴定,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改制单位在改制中可以先充分调查员工的意愿,以减少改制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时的阻力。骨干员工分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骨干和业务骨干等。
5、股权如何定价?
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是防止国有企业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快研究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从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方式、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强化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角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采取不同的资产评估方式会对评估价格造成影响,资产评估机构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估、鉴定作用。
6、股权如何管理?
混改中的股权管理主要遵从以下2个原则。
以岗定股,动态调整。133号文明确指出混改应“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股权的流转和退出机制。133号文规定持股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或正常退休后,股权应该退回给公司,这样使得后进人员有机会持股,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员工达到持股条件后,也可以按照规定持有公司股份,以保留和充分激励骨干人才,促进骨干和企业长期共同发展。
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改革或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或实施员工持股,本质上都是通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联营,促进产权多元化,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来源:勘察设计前沿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