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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资讯
2022-07-07
经过十几年探索、实践,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进入新阶段。在此背景下,职业经理研究中心联合和君国资中心发布《国有资本与国企改革系列之混合所有制改革报告》,现摘编其关于混改趋势展望之分析,旨在为广大企业提供借鉴参考。
进入积极稳妥深化新阶段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提出,国企混改应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1年8月30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专题推进会,强调要把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重点放到转机制上,重点在选好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放大和拓展国有资本功能、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集成运用市场化机制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增强活力动力,提高效率效益。
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全面准确落实中央精神,实施更加规范高效的治理型管控,加强梳理评估和效果评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混改工作实效。
混改已经进入“积极稳妥深化”和“以转机制为重点”的新阶段:
• 试点先试先行阶段顺利收官。与以先试先行、提炼经验推进混改的试点阶段相比,混改将进入以“积极稳妥”“宜混则混”“一企一策”“促进机制转换”为基本思路的新阶段。
• 混改已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要明确“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改”,混改不是一混就灵,应切实把国企改革抓到位、见实效,将改革进行到底,避免“一混了之”,坚持“以混促改”,实施“已混深混”。
同时,要深刻理解混改并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混改只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地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作为国企改革的标识。不能认为完成了混改就完成了全部国企改革任务,仅仅在产权层面上“一混了之”也不能被认为是“完成混改”。
混改基金将发挥更大作用
2020年12月29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委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在上海揭牌成立。该基金是继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之后,国务院国资委委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起设立的第三只国家级基金,基金总规模2000亿元,首期募资707亿元。
在混改中,基金的身影并不罕见:
•2017年8月,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参与了中国联通混改,并持有中国联通A股上市公司6.12%股份;
• 2017年11月,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成为上市公司海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实现“反向混改”;
• 2020年9月,徐工有限混改引入的12家外部战略投资者包括中信产业基金、中新融创、国盛资本等投资基金,还包括由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发起设立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 2020年12月,南航货运混改落地,增资33.55亿元,引入8家投资者,其中包括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根据相关介绍,混改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原则,采取股权投资等形式,聚焦核心领域和核心技术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布局国家战略领域、竞争性领域、科技创新领域和产业链关键领域。
预计混改基金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将发挥更大作用,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闯出更多新路。
差异化管控方面实现突破
如何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对国有相对控股的混改企业进行管理,是本轮国资国企改革中的难题之一。
2020年5月,《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提出,“国资监管机构对持有股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发挥好股东会作用。”
预计未来将加快构建对混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模式,以提高混改对非公资本的吸引力,完善混改企业公司治理,增强体制机制灵活性,使混改企业能更好适应并参与市场竞争。
积极开展混改后评价工作
过去一个阶段,国企混改“为混而混”、“已混未改”、“改不到位”等现象普遍存在。
2021年1月,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旨在深入推进省属企业混改,客观评价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实现以“混”促“改”目标。
根据相关介绍,从2021年起,山东将每两年开展一次混改后评价,兼顾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资产规模、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等,每次选取20户混改企业作为样本。
山东省属企业混改后评价包含混改效果评价和投资者评价两个维度,形成“5+4”后评价模型:
• 混改效果评价重点评价混改企业在资本结构、产业协同、机制体制转换、制度完善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产生的效果,具体围绕“五个增量”改革目标进行分析;
• 投资者评价主要由混改企业引入的投资者,对混改企业在发挥股东作用、提升运营决策效率和投资回报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评价中,会充分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混改完成时间等因素,对部分评价指标进行取舍或另选合适指标。除了有企业混改前后关键指标的横向对比,还将有行业纵向比较,并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方式。
预计混改后评价工作将在中央及各地方国资委的主导下,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通过混改后评价发现的共性问题促进政策完善,实现鼓励和引导混改企业“以混促改”的管理闭环。
来源:企观国资
作者:吕晓晖 王永利 王婧 韩欣达 黄帅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