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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资讯
2022-08-08
国企与形式多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混改的“混”不是目的,而是对现有机制和经济发展涵盖面的调整,“改”才是目的,是对经济体制深层次调整与促进合作双方共赢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就国企与民企混改后存在的一些值得关注及影响混改企业运行的难点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和措施,为混改企业运行提供一些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与各种所有制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然而,传统管理方式、落后体制机制仍然伴随和影响着我国宏观与微观经济有质量的发展,尽快改变“穿新鞋走老路”的发展状态,就必须改变双方原有体制机制影响发展的弊端,要以扬弃的思维和行动,认知存在的问题,落实改变的措施,进而提高混改企业参与市场核心竞争力,拓展国有资本放大功能,稳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质量的发展。
一、国企混改后的难点
①企业核心价值观差异
众多民企的核心价值观是谋求自身利益,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主要还是与企业的状况和价值来决定的。国企资产权属属于国家,其核心价值观与民企存在较大差异,国企主要是承担着经济、社会、政治三大责任,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混改企业在产权管理方面、核心价值观达成一致,是关乎到混改企业如何有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关乎到国企混改对国民经济的有质量发展。
②关注重点及行为差异
多数民企注重自身利益提升,关注重点放在严控生产成本的范围经济方面,局部仍会出现一些打擦边球或违法现象,扰乱市场规则的公平、偷税漏税的事也常有报道。国企管理相对规范,多数国企偏重于关注产值、营业额和一定的社会效益,竞争力强弱差别迥异,导致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国企层次不齐、强者领先,弱者强撑,有的还需财政补贴度日,在遵规纳税方面很少出问题。
③管理者追求目标差异
民企规模大小决定了企业获利能力和地位,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标,往往关注眼前利益从而忽视与长远利益相辅相成的关系,导致资本无序扩张背离自身把控,出现一些违规违法事件,企业长久生存受到制约。当然,具有先进管理方式的民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有独树一帜,各领风骚的头部企业。国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是自身职责,也是上级考核指标,其市场竞争意识强弱不均,当然,有些国企在国际竞争中独当一面,但在一些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国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也出现了因管理方法因循守旧、追求目标不明确或走偏而阻碍发展的问题。
④管理者来源及团队文化差异
民企多诞生于家族企业,其成长过程中内部亲属力量大于社会招聘力量,一言堂、家长制特点突出,运营欠规范,使得各业务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当然有的企业有较为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但绝大多数因短期利益离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相差甚远;说到现代企业制度,国企也是相差有别,领导人员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中层管理者选任方面也会存在亲信上位、不能五湖四海等问题,有先进管理文化打造的团队,也有保守思维不愿主动接受变革的团队,由官场文化和国家政策推动的管理规范,不免缺乏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等级思维、平均主义等使得真正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还需磨合与更新。
二、国企混改存在的问题
①管理冲突
民企与国企经营工作开展中所遵循的经营原则、规章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混改后就会出现一定矛盾,影响混改企业可持续发展,又因混改论证时期考虑不充分,没有正确梳理双方的优势、特点和劣势,给后期的管理留下了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羁绊。
②欠缺救济机制
混改谈判后双方签订合约,对于即将组成的混改实体的具体事项做出了解释或安排,但新的混改实体落地运行后,双方人员因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控股方的制度、企业文化使参股方人员一时难以接受,又有可能出现一些内部博弈,这一局面确实需要一个磨合过程,有些混改企业在磨合中得以适应而发展,有些则因双方的倔强或因资金不足、缺乏同化力、造血机能等,原设定目标长期不能达成而会走向解散,救济机制的欠缺,也给合作双方日后产生了经营风险。
③产权保护问题
混改企业常会出现民企的产权受到一定侵害或国企的产权受到民企的侵害,需明确双方对产权的遵规守则保护。
三、国企混改的对策
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化、效率化、质量化运行。
① 强化混改顶层设计与方向指引落实
混改是为了发展,不是因完成任务而混改,也不能怕担风险而裹足不前,不能有失混改后机制转变、促进有质量发展的本意。因此,强化混改顶层设计是统领混改各项重大策略的核心,也是引导混改企业后续走向的重要指引,必须在实践中得以落实。
一是重视混改战略的落实。混改战略决定了混改后企业的定位、发展方向、挺进目标、商业模式、所需要的资源与能力、关键策略及发展步骤。
二是重视机制的转变。顶层设计从方向上、模式上、资源与能力上决定了混改范围、股权架构、战略合作伙伴优选条件、人才需求、机制变革要求等。
② 任何混改都必须尊重和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权益的维护落实于董事会,但对混改后的国企控股公司要区分董事会与实际操作人的行权,尤其是民企委派人员担任总经理后,有意回避或不能理解国企制度,使国企出资人的利益受损失。当然,国企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混改企业,对参股民企的利益诉求也不能置若罔闻,否则会出现内卷。国企参股后不拥有混改企业的控制权,则更要注重国企股东的权益维护,不能人云亦云带偏了出资人意愿。
③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内外部监督体系
混改企业的运行避免不了带有双方股东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行为,也存在不切实际的确立目标、选人用人、压任务,以及控股方只强调服务于自我的问题,要让权力在阳光下安全运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对权力行使和制衡机制的建立有相应的内外部监督。
综上所述,重视混改企业效率化、质量化运营与管理,在实践中,既要管住又不能管死,既要与市场相适应又不能我行我素,一定要促进混改企业打破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落后的管理方式,从而走出一条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功能放大之路,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质量发展。
来源:头条号“韬全5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