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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资讯
2023-01-31
来源:混改风云
作者:郝慧慧(知本咨询国企改革数据中心、国企产权交易研究员)
近年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数量快速增加,随着以“混”促“改”的逐渐深化与细化,国有企业混改工程也逐步要进入以“改”见“效”的阶段。
那么,如何对混改后的效果,对混改过程进行“回头看”,2020年年底的山东,2021年年底的浙江,走在全国前列,分别发布了政策文件,清晰明确的告诉了如何去评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国资委发布了关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鲁国资办〔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的通知。
2021年12月,浙江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21〕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的通知。
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混改企业形成“事前有数、事中有规、事后评估”的管理闭环,并及时跟踪混改进展,加强混改协调,评估混改成效,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混改经验。
今天,我就对这两份走在全国前列的政策文件,进行对比分析,挖掘两地区对国有企业进行混改后评估的异同点,进而为推动混改工作的国企朋友们提供帮助。
一、整体框架阐述
从整体框架内容看,山东8号文包括总则、后评价对象、后评价内容、后评价方法、后评价程序、后评价保障和要求、附则共7章,同时包括混改企业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和报告提纲两个附件。
浙江14号文包括总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步骤、工作纪律和附则共6章,同时也包括混改企业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和报告提纲两个附件。
对比发现,虽然两份文件从章节数量看,略有不同,但对于混改企业后评价涉及的核心模块两份文件均有涉猎,有“一脉相通”的感觉,但两地区也有自己的特色,下面进行对比剖析。
二、异同点对比分析
通过对两份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并分析总结概况后,我将从基本概念,后评价对象的范围及其确定方法、内容、步骤流程、实施频次及主体等方面,为大家剖析两份文件的异同点。
对比发现,两地区政策除了在后评价方法上一样外,其他模块在细节处均有自己的特色与创新点。
尤其在关键的后评价参考指标上,有明显不同,山东地区可总结为“5+4”模型;浙江地区可总结为“4+4+3+1”模型。
另外,除上表中共性模块内容外,浙江14号文比山东8号文在整体内容上还多了对评价指标的评估等级规范。
具体而言,14号文分别对单项维度确定评估等级和整体确定评估等级进行了规范,其中均包括“A-B-C-D-E”五个等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E等级,文中提到,对于因混改过程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E级评价,在省属企业年度考评等级时予以扣分,并按照相关规范追究责任。
可见,国有企业在推动混改时,需要根除为混而混的观念,更需要建立结果导向的责任感。 最后,进入新的一年,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进入崭新阶段,相信未来会其他地区也会建立混改后评价政策体系,使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形成闭环的政策支持,也祝广大国企混改的业内人士能以山东和浙江为借鉴,运用好混改后评价工具,进一步推进混改工作的有效落实落地。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