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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资讯
2023-07-21
混改是本轮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式,不仅触及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股权层面上的合作,还涉及到“混”后不同所有制的融合、体制机制的转换。从实践来看,判断一个国企混改成败,不能拿是不是成功引入战投、设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衡量标准,而是看其几年后是否建立了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公司经营业绩是否优化。
此外,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出部分混改企业对混改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对改革行为流于形式,对混改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随意变更、选择性实施,导致混改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混合所有制失灵的窘境。
一、国企混改是多种属性的综合行为
国企混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我认为首先是改革行为。混合所有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新发展格局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混合所有制,加快推进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效率低下等问题。
其次,混改依附于国有企业产业运营和资本运作,同样表现为经济行为。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属于常规投融资的范畴,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最后,混改还是法律行为。混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改革和经济行为,无论混资本引战投的合作谈判,还是改机制的公司治理、管控模式、运营机制等都涉及法律行为,要严格依法合规,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所以,混改是改革行为、经济行为及法律行为的融合,必须使用多元复合的眼光来审视混改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把混改当作其中一个或两个属性的行为来看待,忽略其他属性,则是很多国有企业混改效果不彰显,问题丛生的原因。
二、国企混改的正确打开方式
混改涵盖四项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混资本、引战投、改体制和转机制。其中,混资本在于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不同生产要素资本之间的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引战投重点在于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产业协同,并构建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改体制方面,混改过程中要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改革企业管控模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转机制,就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这些都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混改过程中,通过混资本、引战投推动国有企业深度改体制、转机制。
混改企业如果在“改革行为”和“经济行为”两方面都做到位,则混改效果最明显;如果仅仅在一个方面做到位,则混改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如果混改企业在“改革行为”和“经济行为”两方面都没有到位,则混改效果接近于零;如果混改企业在“法律行为”方面没有到位,则混改将会面临绝大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及企业领导仅把混改当作混资本,没有改体制机制,把混改视同一般的投融资行为,忽视混改的改革行为,混改效果不如意也就不难理解。当前已混和正在混的企业,绝大部分只做了混改的一两项工作任务,而忽视了混改是一个系统工程,缺一项都会导致整个混改的效果大打折扣,缺两项就可能导致混改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越混越差。
三、部分混改企业为何越混越差?
当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央企及过半数地方国企已经实施混改。但是,部分混改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暴露出诸多问题,混改不力的现象逐步显现。究其原因,混改越混越差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一)忽视混改的改革行为,只混不改
混改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对混改政策理解不深入、不到位,将混改简单理解为国企融资行为,有的“为混改而混改”,有的停留在“混资本”层面,穿新鞋走老路,违背了混改的本质要求。
国企混改的本质是通过改革,使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一起做强做优做大,最终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所有者代表之间的合作共赢。
实践证明,混改并非“灵丹妙药”,混改是通过“混资本”,达到“改机制”的效果。因此,发挥混改的效果,关键是能否从市场化经营的角度去设计混改,在混改的同时配套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让民营股东真正参与进来。实际上,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不少国企混改后并未在企业深化机制改革,或者说机制改革力度不大。最终除了股东变化之外,其他一切没变,对企业的发展也难以起到推动作用。
(二)国有股东和民营资本诉求不同,未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
实践过程中,国有股东和民营资本诉求不同,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民营资本很纠结,忧心即使通过混改获得一定股份,也没有相应话语权和决策权;国企决策层也忧心国有资产流失、触犯红线。
二种体制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控制有着不同的着力点的目标追求,国资更重视程序正确、制度刚性,而民营资本更重视效率和效益,制度和程序有一定弹性,有时两者的协调性和协同性较差,矛盾激化。
此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处于困境面临方向选择时,国资股东首先考虑的不是放弃而是维持,因为一旦破产主要领导人的职业声誉、企业形象都受到影响,还有可能因造成资产损失和流失被问责、追责;其次要考虑的是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对民资而言,经营性破产不需要承担除失业补偿以外的其他更多责任。职工更认为,国企(包括国资控股企业)应该承担就业的无限责任,找政府要岗位和饭碗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民企关门、跑路职工上街、堵路、堵政府门的情况少,而国企职工常常会采取这种方式向政府施压。
(三)将混改仅仅理解为经济行为,实施过程大打折扣
混改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行为,不是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因此在混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策精神开展相关工作,而不能随意改动。如确因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动,对企业今后发展目标、业务布局、盈利模式等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对混改方案进行调整,需要重新履行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
在实践中看到,大量国企混改案例,在操作中由于领导变动、市场变化等,对原来的混改方案进行颠覆甚至推倒重来,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导致很多国企混改项目改革效果与预期大打折扣,不尽如人意。
四、如何改变“混合所有制失灵”的问题呢?
2022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后,以党的二十大召开为标志,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一轮的改革周期,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进一步谋划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解决“混合所有制失灵”的问题,也要依靠深化提升行动。
当前国企混改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现象,没有任何改革是一帆风顺、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改革过程中、改革后爆发的问题及产生的矛盾持续深化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问题和矛盾。一定要有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心理准备。
接下来,既然没有混好,当然可以改正,继续进行二次至三次混改,从集团管控、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度改革。这是深化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过往大量混改国有企业效果不彰显,越混越差的主要手段。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要大力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面对混改困境,国有股东和民营资本应该建立协调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以合作共赢为基础,按照国企改革精神不断完善方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而不是按照常规的商业行为,只是简单依据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条款进行沟通,甚至对簿公堂,这样的效果是不好的。
作者:朱昌明、李建鹏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