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新一轮的“国退民进”,这在认识上需要澄清。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兼并收购、出资新设等方式形成的混合制企业,在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环节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在操作过程中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前提:党组织工作“四同步”
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样要加强党组织建设,从而更好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需要在混合制企业建立之初,就要与合作方开门见山提出党建要求,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后,明确写入公司章程,这是同步谋划。混合制企业成立之时,党的组织也应相应成立,党组织的负责人也要同时配备。根据股权比例和协商结果,努力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得以落实,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保障:员工的妥善安置
合作方可能对混合制企业员工作全面评估,会要求人岗匹配,这有可能引起员工的流动。对国有不控股的混合制企业可能还存在员工身份变更问题,母企业要尽量予以妥善安置。
中国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国有企业自身无法决定企业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又要改革而不能等待,那么怎么办呢?尤其是对中国核建来说,我们更没有等待和观望的资本。在中央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导下,中国核建党组吃透改革精神,抓住改革时机,决定采取混合制改革,不遗余力推进改革,从而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使企业发展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价值规律,为“十三五”赶超创造条件。改革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敢闯敢试,像当年的深圳改革一样,杀出一条血路。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中国核建 央企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