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如果党委会和董事会的权责界定不清晰,权力移交流程不清楚,那么二者的有机结合会很难:党委会要么功能虚化,成为空架子;要么国有资本代理人“宁左勿右”,将董事会的决策权力移交到党委会,从而加剧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冲突。
第三,混改不能小打小闹,混是手段,改是目的。依一般认识,国企股份改制引入社会资本后就算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但只允许极少数公众或机构股东参股,不是此轮混改的要义所在,也实现不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因此,引进的非国有资本一定要有足够的股权分量,不仅能实现吸收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短期内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目的,还能最终用“混”倒逼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形成现代企业制度。
混改采取的手段大致可分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允许员工持股两个方向,笔者认为前者更目前合适。员工持股不仅难以提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也推动不了董事会等顶层治理机制的完善,贸然施行容易导致高管借机吃独食,或者全员持股后失去激励作用的局面。只有顶层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理顺后,企业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才可能完善,核心员工的持股才有可能。
第四,政府在混改中要维持良好的公信力,发布明确、连贯、统一的官方信号。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严重后果是,各项改革和政策会因公众的不信任而难以推行。混改作为自上而下的运动,如果社会资本对此有疑虑,会很难顺利推进。
另外,自重提混改以来,官方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够明确、连贯和统一,例如党组织和董事会权利和职能的边界仍不明确,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本是否退出不够统一,市场对混改的预期不够连贯。可以说,混改实际上考验着政府治理自身的能力。
过去十几年国企改革进程缓慢,我们不能把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作为改革停滞的挡箭牌,把经济进入新常态当作不作为的借口。当前混改已被确立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理应“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文章来源:彭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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