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效维护职工的经济地位。要在国企混改中切实加强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在企业管理体制中正确处理经营管理者和普通职工两者的关系,发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方面的作用,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对决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其维护切身利益的内在需求,这方面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首先要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其次是要依法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最后要大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职工民主管理的能力。
随着改革的不断前行,有些企业职工收入虽然逐年上升,但始终慢于GDP的增长,目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另外,一些国企在改革中也人为地造成企业员工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特别是一线工人的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职工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体,理应享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
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密切联系职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经济利益分配的宏观调控,认真解决国企混改中分配不公的问题,维护全体职工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保障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正常增长,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同时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广覆盖、有梯次的职工权益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劳动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使我国的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为防止劳动者权益侵害现象的发生和劳资冲突的恶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事前预警防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企业内部应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形成经常性的争议调解机制,同时建立劳动争议民间调解机构,使企业内部调解与外部调解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改革。
构建职工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投资力度。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二是帮助职工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与规划,指导他们进行个人目标的设计,与他们共同勾勒出企业和个人的可预见性的发展前景,将企业战略目标和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结成命运同盟体,使职工在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的职业目标。
(文章摘自2017年7月3日《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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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 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