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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资讯
2017-07-20
“分类分层”是混改的条件和前提
《经济参考报》:当前有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细分不够,笼统地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您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黄群慧:这个问题其实是忽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分类分层”前提。3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开始了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新时期改革阶段与前三个阶段最大的区别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是以国企功能分类为前提的,可以概括为“分类改革”阶段。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可以分为公益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以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将会有不同的国资监管机制,混合所有股权结构中的国有持股比例要求不同,企业治理机制也有差异。
一个国有企业,是否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股份比例多少,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快慢节奏,这些问题的回答必以其功能定位和类型确定、并向社会公开透明为前提。不仅如此,对于中央企业,对于地方企业,对于集团公司,对于不同层级的子公司,其是否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都不应该相同。“分类分层”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条件和前提。
混改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为前提
《经济参考报》:当前有些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耐心不够,提出要加快推进、全面推开混合所有制改革,该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黄群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忽视改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为前提,需有一个从试点到法律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的过程。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股权结构设计、各方利益调整、激励机制重构、产权市场交易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企业内外的各种活动,要求确保各类产权得到平等保护,确保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市场交易过程严格监管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有效发挥,这都需要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前提。
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的障碍在于:从国有股东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从非国有股东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也有对权益受到侵犯的担忧。如果缺乏在产权、市场、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这种担忧就难以消除,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无法实质推进。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试点先行,在试点中不断探索完善法律制度,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够全面实质推进。
目标是提高国企效率不能重股权轻治理
《经济参考报》: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很多案例都是把工作重点仅放在公司股权重构上,而忽视进一步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黄群慧: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本最大程度保值增值,更有效地实现各类国有企业的使命。而这个目标实现最为直接的决定因素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完成,不能仅体现在是否引入了非国有股东上,还要体现在是否构建了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上,要根据刚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具体化和制度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有效市场运转机制,保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结合起来。
混改还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经济参考报》:目前,无论是从一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中看,还是从一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看,存在仅仅强调约束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而忽视对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不能很好地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问题。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