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群慧:确实存在你说的这种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的“底线”,还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追求国有资产的最大限度增值。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要有利于调动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和推进混改,保证各方获得公平利益分配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要能够调动经营管理者、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要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对经营管理者进行选聘、考核和激励,对商业类企业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差异化薪酬制度的力度。同时,还要从制度上设立针对个人的“改革容错机制”,改革过程中既有问责机制,也要有免责机制,要信任和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
混改不应是政府的行政目标管理过程
《经济参考报》:从最近一些报道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急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往往从政府熟悉的目标管理的管理方式出发,设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间表,提出在什么时间完成多少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将这作为国资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层层分解改革目标任务。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黄群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市场化演进的过程,而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目标管理过程。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是把握推进过程的管理原则。一是要坚持与国有企业使命和战略要求相符、有协同效应的原则,二是坚持各股东方长期可持续合作目标导向原则和共赢、负责、尊重的行为原则,三是坚持组织机构企业内要健全、企业外要专业的原则,四是坚持产权交易价格符合资本市场公允价值原则,五是坚持改革过程中的合作方选择、尽职调查与评估、谈判、签署协议、资产交接、后评估等所有环节不可缺省的原则。
(文章摘自2017年7月20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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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