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才有了真正存在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混合所有制经济”。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让国有企业开放股权,实现由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融的股权多元化,而且这种股权多元化可以选择在二级及以下法人企业,但更有意义的则是在集团公司层面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混合产权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必须要有明确的持股者,这个持股者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产权国有企业可分为两种部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我们可以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权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非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权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持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就是监测混合产权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研究国有产权在混合所有制中的配置,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进入或退出的方案,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在公开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中采取适当的操作方式来实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国有产权在混合产权国有企业中的进入或退出来实现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进而实现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因此,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才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存在的前提及意义所在,这样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文章摘自2017年8月28日《经济观察报》)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