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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资讯
2018-01-05
明确员工持股的原则。山东对员工持股在试点范围、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和实施办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依法合规、增量优先、自愿参与、合理流转”的原则,提出“试点工作应以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目标,通过稳妥有序实施员工持股试点,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目标,提高员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切度以及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针对关键岗位骨干员工实施“人在股在、人退股退、循环激励”的做法。据此,山东员工持股试点企业普遍明确持股范围为骨干员工,入股采用自愿方式,主要通过组建合伙制企业持股,出资方式为现金并由员工自行筹措,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持股锁定期,并建立了股权动态调整机制。
树立混改试点标杆企业以点促面。比如,山东交运集团混改方案设计了股权设置、员工持股、资产剥离、混改后公司治理模式、土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可借鉴、可参考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推动了一批改革基础较好的中小企业率先突破,改革成效激发了省属企业推进混改的积极性。
配套机制保障混改推进。发起设立规模为200亿元的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发挥基金杠杆效应和集聚效应,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搭建了山东省国资委、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等4个信息发布平台,打造社会资本进出通道和交易平台;强化跟踪指导,定期组织专家团队,指导企业一企一策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容错机制保护和鼓励改革创新。2015年,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省管企业改革创新建立考核免责机制的意见》,规定当企业或个人因改革创新等工作出现失误受到追责时,可提出免责申请,明确了责任免除的范围、条件以及免责认定程序,同时健全了澄清保护、跟踪纠错、资料报备等配套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容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了改革者推进混改工作的积极性。
5方面问题有待重视
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主体独立性问题。有企业反映,目前还存在新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母公司”、混改企业与“实际控制人”等关系问题需要澄清的现象。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尊重。
推进混改的一些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好多企业反映,在混改过程中涉及资产处置等事项新增税收、转让股权产生交易费用等税费问题,希望能将混改涉及资产处置等事项新增税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减免混改股权交易费用等,以降低改革改制成本和增强对非公有资本的吸引力。企业普遍反映,纳入混改范围的土地处置难度大、时间长、涉及面广,成为影响混改进程的瓶颈。还有企业反映,《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要求“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但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市再融资时,国有股可以下降到什么比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很快就会启动IPO(首次公开募股)工作,希望这一问题能尽快明确。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范围问题。有企业反映,133号文件出台后,有资格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混改企业条件和范围趋紧。为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需考虑股东所有制背景。建议在股权结构合理、非公资本达到一定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范围,如将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企业纳入员工持股试点范围。还有企业反映,根据133号文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其营业收入和利润的90%以上要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但未明确核算的时间节点,希望能予以明确,并建议适当放宽其中对营业收入来源比例的要求。
经济补偿金问题。不少企业反映,在混改推进过程中,国企改制职工身份转换是一个难点,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由于尚未明确废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如何在混改中转换职工身份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又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大难题。
一些问题需要厘清认识。个别地方部门和一些企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体系还不熟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存在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澄清认识误区。一是对优化股权结构、不搞“一股独大”等方面的认识不足。比如,混改试点企业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等问题。这些问题既与相关政策导向有一定关系,也与部分企业对通过混改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经营机制转变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有关。二是对混改的认识仍需提高。个别参加混改试点的企业,将实施混改的动因定位于减轻资金压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等,将混改预期成效定位于增强资本实力、提升行业地位等,忽视了混改应引资引制并举,促进各类资本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部分企业和职工在混改过程中,对国企员工的身份意识仍然较强,提出经济补偿金等要求,影响战略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和混改进程。部分企业在混改中更偏好于与各类国有企业合作,有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弱化为股权多元化的倾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