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近日印发《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规范混改操作相关事项和流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省属企业混改进程。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省国资委副主任高春毅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推进,2017年6月9日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属企业主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省属企业混改进程,规范混改操作相关事项和流程,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有效防范风险,省国资委研究制订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印发。
据悉,《指引》共分四个部分,适用于省属企业和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吸收合并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各类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操作。强调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遵循“宜改必改,积极稳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的原则。明确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改革应经过提出混改申请、制订混改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实施产权交易、办理变更登记六个主要环节。
高春毅介绍,实施混改、履行决策程序中明确规定省属重要骨干企业混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原则上省级国有股东保持控股地位,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根据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授权情况,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相关决策机构在审批企业混改方案时,要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省属企业及二级以下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须选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指引》就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律师全程参与混改合法合规审核、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防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处理、行业资质变更、涉税事项和国有产权转让及推动混改举措落地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强调在混改过程中把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总体看,《指引》是在已经出台的山西省推进“混改”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混改”操作层面的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省属企业开展混改的操作流程,为全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行动指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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