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4日,作为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这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的问题,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并为建立全国性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按照国家关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工作部署,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明确了采用政府有效监管的市场化交易方式来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工作思路,并在认真总结地方政府部门规范国有产权进场实践经验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政策性文件。
2003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3号)正式出台,业界简称为3号令。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并对国有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
3号令充分考虑了国有产权交易的特点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要求,是对近年来地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探索实践的总结和提升,核心要点就是要让国有产权在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下通过专业化的市场平台进行阳光交易。
3号令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号令在全面规范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同时,也促进产权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