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120号文)等规定,转让方与选定的产权转让行为代理经纪会员签订委托合同、建立委托关系,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信息发布申请前,即企业国有产权进场公开交易前应履行以下程序:
1.做好转让项目(产权)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相关报告,并据此形成转让方案;
2.对转让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有关书面决议文件,如按照规定需要履行职工安置义务的,应当同时表明该职工安置方案已经通过有关程序并提供相应的决议材料;
3.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并提供相关报告;
4.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备案或核准的手续;
5.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 (公司)法律顾问或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
6.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取得符合规范要求的批准文件;
7.如涉及管理层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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