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的企业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出资额缴纳期限内,实缴出资额未达到认缴额的转让方,仍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方可以在转让前缴足出资额或将出资额未缴足的情形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予以明确披露,并明确由受让方承接补足剩余出资额的责任。
挂牌转让价格以标的企业章程中记载的转让方持股比例对应的标的企业评估后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即:挂牌转让价格≥转让方认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比例×标的企业评估后净资产值)。
出资不到位(超过出资额缴纳期限)的股东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在补足出资额前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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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公告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