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通过受托经纪会员递交《产权转让申请书》,产权交易机构受理后,即建立了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转让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方通过信息发布申请,享有产权交易平台为其产权转让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转让方在《信息发布申请书》中所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本次转让应是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关系应清晰,转让方对该产权应具有完全的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信息发布申请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相佐证。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与相关附件材料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转让方应当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交易规则,如有违规违约行为,愿以设定的保证金数额向交易相对方或产权交易平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受托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
受托经纪机构通过代理产权转让项目,需要为委托人提供产权交易相关的咨询、策划及程序代理等服务,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受托经纪机构在代理过程中负有尽职调查的义务,应当对转让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与转让方共同填写信息发布申请书和产权转让公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交易规则,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核实后出具推介意见,确认《产权转让申请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承担核实责任。
3、产权交易平台的权利义务
产权交易平台具有为转让方及其受托会员提供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对转让方及其受托会员是否遵守市场规则的行为进行审核,对影响产权交易平台公平公正形象和市场交易秩序的违规行为不予受理或不予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可能存在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向投资人作出提示。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产权交易主体 受托经纪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 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