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时,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文件包括: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含《产权转让公告》);
2.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转让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关于转让行为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6.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
7.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同意产权转让行为的决议;
8.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标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11.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
12.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关于转让行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13.标的企业为股份公司的,提供股东名册及股权证或标的企业认可的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证明;
14.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5.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16.转让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若不涉及职工安置,出具说明;
17.中央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转让所持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后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如有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出具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及报国资委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1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19.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2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1.标的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22.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4.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参与受让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5.《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上述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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