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的存在和发展有其独特的功用和规律。产权交易保证金不同于违约金和定金,也不同于证券、期货行业等的保证金。概括的说,产权交易保证金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产权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管理,客观上保障了产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交易风险。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提出设置交易保证金,应明确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并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
产权交易保证金递交的时点一般为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中明确的交易保证金额和截止日期办理保证金交纳事项。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资格确认,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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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性质 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