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产权交易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需要对转让方设置产权交易保证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即要求转让方在设置产权交易保证金约定条款时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等原则。
1.公开原则
产权交易保证金的设置应当公开,即与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的各项要求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开发布。公开原则的要求是:
(1)产权交易保证金的约定事项必须公开发布;
(2)产权交易保证金的约定事项必须在交易前告知;
(3)产权交易保证金的约定事项在公开发布前必须经产权交易交易平台审核同意。
2.公平原则
产权交易保证金的设置应当公平。所谓公平是指产权交易保证金的设置必须对所有意向受让方平等对待,不得“量身定做”设置歧视性条款。公平原则的要求是:
(1)转让方在设置产权交易保证金条款时,不得在递交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数额、时点等事项上对意向受让方有差别对待。
(2)在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时点上,不得有延迟递交的特例,更不能免除特定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交易保证金的义务。
3.合理、适当原则
产权交易保证金的设置除了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外,还必须符合合理、适当的原则。主要是:
(1)产权交易保证金递交的时间要合理适当,要与实际需要保障的交易时点相吻合;
(2)产权交易保证金的金额比例要合理适当;
(3)产权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应当合理适当,不应与债务承担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功能相混淆;
(4)处置方法要合理适当,即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扣除或返还应当公平合理,尤其是当产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处置时,要把握好合理补偿和适当处罚两方面要求。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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