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应当通过其受托产权经纪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递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的相关内容制作拍卖公告。
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对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拍卖要求以及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并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披露。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经纪会员和拍卖机构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指定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公告;拍卖机构应当同时在产权交易机构认可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同时发布,其中,竞买登记的截止日期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发布的截止日期一致。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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