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首先,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其受托产权经纪会员查阅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的相关资料。转让方及其产权经纪会员、拍卖机构在实施拍卖前,将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或组织意向受让方勘察,并配合意向受让方查询相关情况。
其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和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其受托产权经纪会员共同到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通过其受托产权经纪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受理竞买登记时向意向受让方说明拍卖实施的规则和要求。随后,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竞买登记截止日后将竞买登记的有关情况告知产权交易机构,并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相关材料一并转交产权交易机构。
最后,产权交易机构按照资格确认的有关程序确认意向受让方的竞买人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通过经纪会员告知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
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被确认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进行结算。递交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即获得参与拍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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