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和优化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程度,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加快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构建提升创新效率和效益的知识产权导向机制。
(二)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修订,构建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推进诉讼诚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为创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持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突出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方面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加大高技术含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力度。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完善科研开发与管理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员派驻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推动产业集群品牌的注册和保护,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推动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健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中医药、新闻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等领域法律制度。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法规政策。
2.健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新媒体条件下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制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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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86号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