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管理制度。
保留的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要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按照相应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完善所办教育机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毕业生就业率和社会认可度等,建立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
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办医院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社会、机构和职工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制定章程,明晰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健全监督、决策和制衡机制,实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维护公益性,提高服务积极性。完善医院考核制度,非营利性医院要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重点考核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发展与主业相符的健康产业,依托先进医疗技术提供前沿医疗服务,深入专科医疗细分领域提供特色医疗服务,提供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养老、健康医疗旅游服务,扩大服务有效供给。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教育、医疗资源状况和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本地区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中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主办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支持,切实做好所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社会面引导、形成合理改革预期,加强舆情研判,及时有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8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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