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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市国资委 市商务委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文件有效性:有效
沪国资委规划﹝2019﹞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着力振兴老字号品牌,市国资委、市商务委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着力重振老字号品牌,现制定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若干措施。
一、推进落实“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计划
1、研究制定“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计划。按照做强做大、做精做优、传承保护和转让盘活“四个一批”要求,市管、区管企业要全面分析研究老字号品牌的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对旗下每一个老字号品牌形成“一品一策一方案”三年重振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举措、落实责任。“一品一策一方案”三年重振计划经专家论证、企业决策后,按企业归属,报市、区国资委备案,抄送市、区商务委。
2、组织实施“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计划。按照“一品一策一方案”三年重振计划,市管、区管企业明确考核目标和任务,推进子企业开展老字号品牌重振工作,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问题和困难,企业无法解决的,按企业归属,报市、区国资委和商务委。市管、区管企业按企业归属向市、区国资委报送重振老字号品牌年度工作报告。
3、推动老字号品牌组团进驻商业场所。在商业场所设立老字号品牌形象专区,集中展销老字号品牌。首选一批国企老字号品牌率先进驻机场,试点集中展销,试点期一年。在此基础上推进更多的老字号品牌组团进驻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商业网点、口岸免税店及市内免税店等消费场所,形成老字号品牌集聚优势。
二、强化国企老字号品牌考核“引逼”
4、形成考核“引逼”机制。重振老字号品牌纳入市管、区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市、区国资委会同市、区商务委对所监管企业加强督查。对完成出色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激励;对没有完成指标和任务的,监管企业应提出整改方案。按照“分级考核、责任传递”的原则,监管企业要完善内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措施,因品制宜加强对直接管理运营企业的考核,并可配套实施老字号品牌重振的激励措施。
5、对重振老字号品牌有关费用“视同于利润”。国有企业在重振老字号品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用、评估费用等,经国资监管部门认定,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6、对重振老字号品牌重大项目配套资金支持。市国资委每年优先安排国资收益资金,支持市管国有企业在老字号品牌重振过程中实施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平台建设、新技术集成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区国资委可参照执行。
三、深化国企老字号品牌改革创新
7、鼓励老字号品牌企业改革创新。结合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有关要求,鼓励老字号品牌所属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老字号品牌在技术、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突破。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探索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老字号品牌加快转型升级。
8、深化改革形成劣势退出机制。对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老字号品牌,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转换经营团队、商业模式或营销渠道实现品牌重塑;其中不在主业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老字号品牌,企业可采用所有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托管等方式纳入市老字号品牌专业化运营平台推动品牌重生。
9、鼓励在老字号品牌企业试点“掌门人”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传人”培养工程。鼓励国有企业对老字号品牌“掌门人”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熟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管理人才,充分授予经营决策权限。试点方案由“掌门人”所在企业提出。归属于市管企业的,经上级企业决策同意后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备案;归属于区管企业的,经上级企业决策同意后报区国资委备案。备案认定应多部门参与,备案通过后,向市国资委报告老字号品牌企业“掌门人”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有关情况。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建立“传人”培养基地、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培养百名高水平老字号“传人”。支持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开展“传人”激励试点。探索将老字号技艺纳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加强老字号技艺推广传承。
四、破解老字号品牌产权流动瓶颈
10、建立市老字号品牌专业化运营平台。对“封存”、歇业的国有企业老字号品牌,纳入市老字号品牌专业化运营平台,平台由国盛集团负责集中管理、市场化运作。对于产权清晰的品牌,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企业类别,实施品牌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对于产权不清晰、监管企业希望保留的品牌,实施托管、授权经营。对于专业化运营平台或企业决策后确需转让的品牌,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
11、优化老字号品牌转让交易制度。市国资委会同市老字号品牌专业化运营平台、上海联交所等单位,优化评估管理,加强评估工作指导,形成老字号品牌产权交易操作指引,推动上海联交所设立老字号品牌产权交易专区,制定品牌转让的具体操作、流转等配套制度,降低交易成本。
12、盘活老字号品牌推动产权流动。市管、区管企业中有盘活意向的老字号品牌所属企业研究制定盘活具体方案,经监管企业同意后,与市老字号品牌专业化运营平台对接,启动盘活程序。专业化运营平台根据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一品一方案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招引有意愿有能力的各类社会资本激活重振老字号品牌。
五、优化重振老字号品牌配套支持政策
13、对老字号品牌进驻商业场所给予积极支持政策。持有商业店铺资源的国有企业,优先引进老字号品牌,在租金价格、租赁期限、入驻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老字号品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旗下超市、卖场、百货商场优先引进老字号品牌商品和专柜。国有企业旗下社区商业网点和公建配套设施配备一定比例专售老字号品牌商品。
14、对老字号品牌进驻产业园区给予同等优先及租金优惠政策。鼓励老字号品牌集中进驻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对进驻老字号品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和租金优惠。鼓励市管国有企业旗下产业园区引进老字号品牌,并在租金方面给予支持,由市管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对旗下产业园区的租金优惠部分实施“视同于利润”政策。区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15、对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给予场地渠道服务支持。结合全市会商旅文体活动,积极支持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在电视、报纸、地铁、公交等媒介,加强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和形象。大力培育发展老字号品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专业机构管理咨询培训、营销辅导推广等作用。
六、构建重振老字号品牌工作组织体系
16、建立全市重振老字号品牌工作联合机制。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老字号品牌所在区等相关单位建立重振老字号品牌工作联合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共同做好重振老字号品牌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督促企业组织落实重振老字号品牌各项工作。
17、健全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工作内部机制。重振老字号品牌是监管企业“一把手工程”,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重振老字号品牌工作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工作对接,组织力量、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老字号品牌企业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措施,推进子企业实施“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计划。
来源: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