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青岛市国资委出台《青岛市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稳妥有序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混改操作流程和决策程序。
指引指出,优先以增量方式融合各类社会资本,着力推动集团层面混改,积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引进具有市场化特征、与混改企业主业具有战略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和积极的财务投资者。如果企业国有资产体量较大,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确实存在困难,或者控股股东战略性收回部分投资、企业发展不需要更多资金,经论证可采取产权转让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市属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资本运作,通过首发上市、以上市公司为主要载体进行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指引指出,要一企一策、分类推进,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坚持一企一策优化股权结构。商业类企业,除对全市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有巨大品牌效应的优势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保障城市运营、拥有重要资源、涉及民生服务等关键领域的企业,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当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外,不设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限制,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公益类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独资,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属企业应当根据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和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自身产业发展要求,合理设置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未来企业治理结构。
指引还指出,要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通过引入各类资本,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把完善治理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按规定开展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进行激励,实现员工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企混改实操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