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2020年版)》的通知
相关省属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我委就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制定了《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层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发展现状等情况,针对省属企业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省属企业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省政府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政府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省政府国资委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省属一级企业明确授权放权事项的,与本文件所确定的授权放权事项一并执行。
省属企业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国资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执行。省政府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2019年11月13日
来源:河南国资委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