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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来确定……近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发布,将职业经理人薪酬、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审批、国有控股股东股权比例调整等纳入授权放权清单范围,赋予了企业更多自主权。
据了解,此次授权放权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国资委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改革方向。《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刀切”地直接授予所有省属企业,而是根据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精准排查“病灶”,切一刀除“梗阻”,将授权事项分为4大类20项,其中包括改革重组3项,产权管理8项,选人用人1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8项,打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省政府国资委主任李涛说,与以往的授权放权文件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3个更加”:一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清单》明确提出由省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明确在实践过程中,除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外,省属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自己说了算”,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真正落实。
郑煤机、安阳钢铁等省属企业均是A股上市公司,《清单》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增持减持股票方面的规定更加“灵活”,股票高位可以“减持”,股票低位可以“增持”。《清单》明确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明确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省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富禄认为,《清单》更多强调调动人的积极性,特别是支持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探索实施管理层中长期超利润激励奖金计划、股票期权计划,是河南国资国企机制改革的重大进步。”
附清单: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19—2020年版)
1.省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2.省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3.授权省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省属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5.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省属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7.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8.省属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9.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11.授权省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或审批本企业的担保事项,负责各级子企业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2.支持省属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釆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3.支持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釆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4.对竞争类(商业一类)省属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15.省属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16.省属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省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17.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后,省属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18.支持省属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9.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省属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年均工资总额增长要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20.授权省属企业董事会制订非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决定其薪酬分配,实现薪酬分配与市场接轨、与单位效益挂钩,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
来源:中美嘉伦管理咨询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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