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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9-12-26
关于促进省属企业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新旧动能转换考核的意见
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会以及全省国企党建暨深化国企改革落实落地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加快改革进度,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9〕3号),现就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指标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年度混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混改三年工作计划中重点混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企业2019—2021年期间完成混改的企业资产占比情况。
(二)三项制度改革: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并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常态化机制情况。
(三)企业科技创新:主要考核省属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新增重大科技项目、标准制定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等。
(四)资产证券化:主要考核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新增上市公司、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以及现有上市公司增发、注入相关资产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出僵治亏: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情况。
(六)“四新”收入:主要考核省属企业“四新”收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要考核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以及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规范清理情况。
二、考核权重
新旧动能转换考核得分,按30%的权重计入经营业绩考核总分。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三项制度改革各占新旧动能转换考核20%的权重;企业科技创新和资产证券化各占15%的权重;出僵治亏、“四新”收入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占10%的权重。
三、考核实施
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计分标准等,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属企业要根据考核要求和本企业实际,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考核另有要求的,省国资委将进一步调整完善。
山东省国资委
2019年12月3日
山东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表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企党建暨深化国企改革落实落地现场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鲁国资考核〔2019〕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促进省属企业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新旧动能转换考核的意见》(以下简称《考核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资国企改革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省属企业按照“八推动一服务”的具体要求加快改革落地,省国资委对《考核办法》中有关新旧动能转换考核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与以往考核制度相比,保留了4项,即:企业科技创新、资产证券化、“四新收入”和出僵治亏(以往作为限制性指标);新增了3项,即:混合所有制改革、三项制度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考核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共7项,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三项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科技创新、出僵治亏、资产证券化和“四新”收入,并明确了各个考核指标的主要考核内容。
第二部分是考核权重。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三项制度改革各占新旧动能转换考核20%的权重; 企业科技创新和资产证券化各占15%的权重;出僵治亏、“四新收入”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占10%的权重。
第三部分是考核实施。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考核分配处汇总后计入业绩考核得分。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