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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20-01-17
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0〕4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文件原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改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
(二)改革目标。通过探索改组优化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明确改组企业功能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更加合理流动,持续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坚持体制创新。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聚焦短板,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市场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所持股企业的权力边界,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进一步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坚持优化布局。通过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投向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和新兴产业。
坚持强化监督。正确处理好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管职责,构建并强化政府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主要任务
(一)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所持股企业履行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等责任。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二)组建方式。按照本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股权划入涉及上市公司的,应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三)授权机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公司具体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公司贯彻自治区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2.政府直接授权模式。政府直接授权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四)授权内容。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等,适时向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授权。
1.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授权公司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出资人代表机构的国有资本布局战略规划引领,自主决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公司围绕主业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可视同主业投资。
2.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积极探索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3.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公司可以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自治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授权公司自主决策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
(五)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1.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置程序。公司党组织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2.董事会。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结构需求,从外部董事库中选择合适人员委派担任,薪酬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列支,保障外部董事依法独立履职。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主任,其中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应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
3.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企业内设监事会,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4.经理层。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六)运行模式。
1.组织架构。公司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分别结合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
2.履职行权。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力和职责,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
3.选人用人机制。公司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员库,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出差额适任人选,报董事会审议、任命。同时,要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
4.财务监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5.收益管理。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七)监督与约束机制。
1.完善监督体系。出资人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稽查制度,建设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分类监管事项清单,充分运用财务动态监测、“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机构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监委会同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党委的有关会议,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研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绩效评价。公司要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落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目标、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值增值、财务效益等方面。
三、实施步骤
(一)选择试点企业。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需要,选择1户—2户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位和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列入试点范围,后续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已改组组建的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要结合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深化完善,重点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优化风险管控体系、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强化党的建设等改革方面继续向纵深发展。
(二)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对纳入改革试点的企业,结合具体情况,“一企一策”制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改革方案,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支持政策、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
(三)稳妥组织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方案先行、分类实施、稳妥有序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全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夏税务局等成员单位加强沟通配合,协同推动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完善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捷高效的企业登记、变更服务。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
(三)强化跟踪督导。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确保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取得实效。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工作负总责,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方案,在组织实施前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备案。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