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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20-07-17
文件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
《贵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年7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精神和监管企业实际,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了《贵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市国资委。
联系人:韦江
电话(传真):0851-87987289
电子邮箱:785822765@qq.com
贵阳市国资委
2020年7月10日
贵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0年版)
(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10日
一、贵阳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17项)
1、监管企业按照《贵阳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
2、监管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列入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名单的仍需报市国资委核准)。
3、监管企业决定所属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4、监管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5、监管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监管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7、监管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
8、监管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9、监管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10、监管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对于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国资委仅审批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1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管企业对其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债务风险等管理事项进行管理。
12、监管企业决定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3、支持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4、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监管企业,经市国资委批准后,可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15、监管企业集团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16、监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市国资委同意后,监管企业集团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17、支持监管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事项,由市国资委根据“一企一策”原则,对企业单独授权。
来源:贵阳市国资委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