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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20-11-19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印发了《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2010年出台了《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7号),对加强资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部分内容与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不相适应,部分规定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管理要求不相衔接,需要进行修订完善。2018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为我们提供了参考。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配置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够密切,新增资产配置未能与盘活存量资产有效结合,资产配置未能与使用绩效有效结合。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当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存量资产情况编制相关支出预算”,按照各级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结合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中有关“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凡是预算支出形成资产的,均应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建立健全部门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的规定,以及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需要,应不断提高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原则
《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资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制,畅通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环节,提高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精准性、科学性和约束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推动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切实解决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入口关”把不好的突出问题,真正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构建资产配置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资产配置与绩效管理相结合。通过实施资产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新增资产配置挂钩的机制,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把握的重点是结合我省资产管理实际,突出以资产配置计划为抓手,细化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具体讲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职能需要、资产存量,在资产配置标准内按要求提出资产配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与使用绩效,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省财政厅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是各单位年度资产配置的上限。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3条,主要包括总则、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计划、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执行与调整、绩效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一是总则。对《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资产配置原则等内容予以明确。
二是资产配置标准。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标准制定的原则和程序。
三是资产配置方式。明确了资产配置的3种情形、5种配置方式及其核心要义。
四是资产配置计划。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实行计划管理,资产配置计划未予批准的新增资产购置事项,不得列入资产配置相关预算,不得实施新增资产购置事项,资产配置计划是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依据。同时对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报送及审批程序进行明确。
五是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明确了资产配置计划批复后,对由财政资金安排的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未编列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不得进行资金支付。我厅根据资产配置计划和财力状况,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并随部门预算批复给各部门。
六是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执行与调整。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审批。
七是绩效与监督。一是明确了我厅、主管部门应建立资产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新增资产挂钩的机制;二是明确了我厅、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八是附则。明确了参照《办法》执行的情形、同时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
文件原文: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