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鼓励商业竞争类子企业 探索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自评估的通知
呼国资字〔2021〕56号
各出资监管企业:
按照呼和浩特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工作要求,鼓励商业竞争类子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探索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请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自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政策,深入领会改革精神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竞争类子企业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规范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请各企业认真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关于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8〕70 号)、《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 号)、《关于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19〕2 号)等文件,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掌握有关政策。
二、突出重点,对商业竞争类子企业开展评估
各企业应对照《“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适用条件、激励对象等内容,组织梳理符合条件的商业竞争类子企业,鼓励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三、落实责任,按时报送评估结果
各企业应明确相关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梳理评估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企业是否满足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条件,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将《超额利润分享方案》、《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于11月15日前报送呼市国资委1313办公室。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商业竞争类子企业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