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妥善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升防风险能力、强化国企引领支撑作用夯实基础。
《措施》明确,要开展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清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国有企业开展存量土地资产清查,对存量土地的数量、权属、分布、利用现状、经营状况以及土地存在的出租、抵押、纠纷、被侵占、开发或闲置等情况详细摸排,建立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台账。
《措施》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合理兼容生产、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功能。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改造开发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的改造开发,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应。对于增加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设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增进公共利益的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实行合理的容积率奖励。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已出让用地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价款可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措施》要求,从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加快已改制国有企业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处置2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更名和处置,切实保障原有土地使用者权益。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开展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收储,鼓励各地对国有企业闲置低效存量土地进行收储,编制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储备计划,并纳入国有土地中长期储备开发规划;创新开展自治区、市、县(区)合作收储模式或土地置换收储模式,探索土地处置收益分配方式,有效盘活国有企业低效存量土地,充分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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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自然资源厅官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