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二)所出资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相关批准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权限。
理论上国有资产转让都要进场交易,也就是到产权交易所去走公开挂牌程序,只有经过国资委审批同意才能协议转让。不过实际上,很多转让交易都是已经找好了交易对象,不过是去产交所走一道程序让他们收一笔手续费而已,当然你要是关系处理好了,也可以让国资委下个批文免除这个程序。
(文章摘自2013年4月5日《知乎》作者:杨碧波)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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