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说简单点,就是国家的资产从一个地方无偿移到另一个地方,之所以无偿,前提是划转双方都是国有性质的,如果划转给个人,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了。无偿划拨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的流转方式,由于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无偿转移,因为在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与审批。
第一条 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具体流程也不一样。详细流程如下文:
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拨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无偿划拨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无偿划拨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中央由企业集团母公司、重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4.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及中央各部门之间进行无偿划拨的,由划人与划出双方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二条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完整的产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并发文批复。
第三条 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按产权纽带管理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资产划转由集团母公司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由部门管理暂未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暂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
1.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
3.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 划人、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帐务调整.
第六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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