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投资方式,从字面意思看,名义(明面)上是股权投资,实质为债权投资。传统的投融资方式是要么是T型资产负债表右上侧的债权投资,要么是右下侧的股权投资。而“名股实债”从形式上看,出资方和融资方均列入股权投资,从实质上看属于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
因为名股实债在信托投资绕监管比较常见,所以银监会关于信托名股实债的早期的规定主要有:
(1)2008.10.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严禁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土地价款信托融资。
(2)《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定义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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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实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