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此项目中,社会资产占据绝对主导,国有资产被列为劣后级,这意味着国有资产可能面临较大安全风险。金融机构单独作为社会资本方中标,在典型PPP项目中较为罕见。此次对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发函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融资比例问题,政府资金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从法律上来说,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主体,也并没有限制。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另外,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描述,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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