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通道,去杠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是央行重要责任。从2017年将表外理财纳入MPA考核,到最近牵头发文,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无不体现对通道业务的严控思路。从《指导意见》(送审稿)可以看出,限制资产管理计划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就包括以债权融资为目的的各类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只有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用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才可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也就是常说的主动管理,而大规模被动管理的通道业务将会受阻。
但是非标债权的定义基本沿袭银监会8号文的定义,其中“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只是目前资管计划名股实债模式中一种,而且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常见,即便是回购,也不一定是基于同一份合同,可能是对上层资管计划的份额进行回购。所以笔者认为央行起草的《指导意见》即便实施,如果不对“非标”的定义进行延伸,反而会刺激更多的“名股实债”模式以规避对资管计划投非标的限制。
文章授权转载:成于微言 作者:刘诚燃、汤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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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实债